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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卫生健康局文件
金卫健字〔2022〕28号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核酸检测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宏大医院:
根据《金乡县区域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第五版)和省、市、县各级指挥部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对核酸采样、转运、交接、检测及结果上传等方面进一步进行规范,提高核酸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结果报告及时有效,更好地服务全县疫情防控大局,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采样点相关要求
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点提前备足采样物资,采样点采样人员和信息录入人员严格执行二级防护,严格按照采样标准和流程进行信息录入和标本采集,配合做好当日采样计划,确保采样点当日清零。在启动区域核酸采样半小时后,应将首批标本转运至对应检测机构,使检测机构开始运行,标本转运前统一使用打包码进行打包,并核对已打包试管数量,采集后放入有冰排的转运箱内,后续采样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将全部采集标本送达对应的检测机构,以保证标本自采集到完成检测、结果上传在8小时内完成,确保高效有序推进核酸采、送、检。核酸采样点采样结束后要做好终末消毒及医疗垃圾收集、扎口、贴标等工作,当日要将医疗垃圾及时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标准处理。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采样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固定采样点要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
二、检测点相关要求
核酸检测点要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实验室标准化流程操作,收到核酸标本后要第一时间扫码、第一时间上机检测,确保标本到达实验室后6小时内完成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传至省信息平台。
根据《济宁市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方案》(济指办发〔2022〕87号)要求,所有核酸检测实验室24小时运转,确保“不空机、不积样”。
三、标本交接要求
采样点标本转运人员与检测点实验室对标本和导出数据核对无误后进行交接,并填写《采样标本交接单》,双方各自进行留档保存。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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