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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药品网络销售指导意见》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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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邛峡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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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1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成都市药品网络销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迅速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传统线下消费受到影响,药品作为特殊监管的商品,其销售渠道也不断多样化与多元化。十三五期间,互联网药品销售额年均增幅达25%以上,高居药品流通行业增幅首位。

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条件放开药品网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也明确了“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对药品监管与后疫情时代群众日益增长的网售药品需求相适应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2019年—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按照建模分析、风险研判、对策研究、问卷反馈、专家评审的总体思路开展了网售处方药监管实施路径课题调研,课题调研面向成都市医药电商企业和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同时,充分借鉴国内药品网售行业发展迅速、监管创新地区的先进经验,形成了为网售处方药为重点的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的可行性措施。

《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探索破解网售处方药销售监管难题,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支持。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将“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激发市场活力;二是促进本市“互联网+处方药流通”的药品流通新模式依法依规安全有效运行,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高质量药学服务;三是通过探索网售药品全程可追溯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确保网售药品质量安全和用药安全。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包括四个部分:“资质条件”、“责任分工”、“处置要求”以及附件“成都市药品网络销售工作细则”。

(一)资质条件。明确了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的资质条件。同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在自行建立的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或入驻在已有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药品展示并销售。

(二)监督检查。促进药品网售监管政策落地落实,紧扣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从网售药品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开展监管。药品质量监管与网络监测线索相结合,通过技术手段监测违法违规线索并及时处置,有效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合规经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三)处置要求。一是强调《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明令禁止网络销售的品种。二是结合近年来成都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实际,列举部分常见药品网售违法违规情形。三是涉嫌违法违规的其他行为。

(四)工作细则。工作细则以附件的形式发布,根据药品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从药品网络销售范围、网售处方药条件、网络消费者义务、信息展示、配送质量管理等对药品网售全流程15大项共40项条款进行规定,确保网售药品质量流通环节风险可控。

      四、有效期和施行日期

文件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关新法新规生效后,本意见与之相抵触的内容以新的规定为准。

 

解读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徐勇

联系电话:028-63907511 >028-6390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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