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于2022年4月19日书面征求了房地产业协会、律师协会和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银行金融机构的意见,共收集到意见3条。附表如下:
反馈单位 |
建议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房地产业协会 |
第十八条明确“4层”节点是4层顶板还是底板,是局部4层顶板和全部4层 |
否 |
资金拨付按工程形象及进度进行拨付,是指4层全部封顶 |
律师协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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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领秀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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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三溪承峰置业有限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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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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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优品道置业有限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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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敏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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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无 |
||
泸州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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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昊阳森腾置业有限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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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明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 委办发电 (⒛ 19)29号 )文件已失效,关于其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应达到的形象进度要求,建议继续沿用,即中高层(即九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正负零;高层(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超高层 (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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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三溪江湾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1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委办发电 (2019)29号 )文件已失效,关于其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应达到的形象进度要求,建议继续沿用,即 中高层(即九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正负零;高层(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超高层 (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 |
是 |
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于2022年4月19日书面征求了房地产业协会、律师协会和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银行金融机构的意见,共收集到意见3条。附表如下:
反馈单位 |
建议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房地产业协会 |
第十八条明确“4层”节点是4层顶板还是底板,是局部4层顶板和全部4层 |
否 |
资金拨付按工程形象及进度进行拨付,是指4层全部封顶 |
律师协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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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领秀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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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三溪承峰置业有限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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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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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优品道置业有限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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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敏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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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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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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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昊阳森腾置业有限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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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明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 委办发电 (⒛ 19)29号 )文件已失效,关于其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应达到的形象进度要求,建议继续沿用,即中高层(即九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正负零;高层(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超高层 (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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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三溪江湾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1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委办发电 (2019)29号 )文件已失效,关于其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应达到的形象进度要求,建议继续沿用,即 中高层(即九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正负零;高层(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超高层 (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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