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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运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我市组织开展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现将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4件、规范性文件32件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PDF:
菏政办字〔2022〕29号 关于公布各类影响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菏政办字 〔2022〕29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各类影响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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