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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解读】困境儿童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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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宁阳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泰安市 发布日期: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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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解读】困境儿童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2-06-06 17:31 浏览次数:

困境儿童救助政策


一、申请条件

困境儿童是指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

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身体重度残疾的,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

3.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

4.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提供贫困家庭证明。

5.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三、办理程序

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民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民政室负责审核后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复审,审核通过后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审批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金。

四、发放标准

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500元,差额方式发放。

咨询电话:2065510。


信息来源: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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