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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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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平度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发布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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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2022-06-02
  • 发布日期:2022-05-31
  •   我市近日印发了《平度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城乡公益性岗位是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岗位,重点安置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就业,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措施之一。

      二、制定背景

      2021年年底和2022年年初,省、青岛市分别印发了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全省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20万个左右。其中,2022年青岛市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3.7万个以上,我市创设6390个。

      三、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11号)等文件规定。

      四、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根据青岛市下达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提出全市年度岗位分配计划。2022年创设639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5680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710个左右。

      五、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组织实施、资金保障和保障措施4部分,在总体框架和政策标准、人员范围、实施流程等方面与省、青岛市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一)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人居环境管护、森林防灭火、服务乡村振兴等领域。

      (二)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三)规范组织上岗。各镇(街道)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市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镇(街道)统一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镇(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

      (四)全程精准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及其安置人员情况实行“双实名制”,统一纳入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建立退出管理机制,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五)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原则上发放至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平度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平度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六)资金保障

      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1万元标准,由青岛市和我市按6:4比例负担。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工作专班,构建工作专班负总责、相关部门靠前指导、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负责岗位开发、待遇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岗位开发工作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明确岗位开发计划、抓好日常工作调度、做好绩效考核管理等。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配套资金筹集工作。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做好相关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指导各镇(街道)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指导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考核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严格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月通报制度,重点督导岗位开发、人员管理、资金配套、政策落实等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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