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指导规范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老年医学发展,2019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了《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2022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鲁卫发〔2022〕29号)要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0%。为全力推进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印发该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学习借鉴,找准方法、加快推进,确保8月底前完成老年医学科设置,并实际开展业务。
二是规范科室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55号)要求,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取得合法的诊疗科目资质,按规定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严格信息填报。自2021年起,老年医学科工作开展情况已列入国家卫生健康信息统计直报系统。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做好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和卫生直报系统相关数据信息维护工作,圆满完成老年医学科设置指标任务。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老年医学科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完成建设任务的,要及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8月底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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