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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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成办发〔2022〕33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2-05-24生效时间:2022-05-24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成都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4日 成都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 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加快推进“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中智慧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工程,构建地质灾害全域整治模式、科学防控体系和分级防治格局,大力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川办发〔2022〕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正确处理查灾、防灾、减灾、救灾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完成全市13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区划,基本掌握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底数,有效提升隐患发现识别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按照“以搬为主、搬治结合”,分类有序实施搬迁治理,累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144处,受威胁人数减少超过1万人(以2020年底数据为基数),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明显降低。通过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探索和应用新理念、新技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动态监测、能力建设等,创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建成城市地质环境综合监测网络,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科技化水平,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二、建立隐患风险识别与管控体系 (一)开展地质灾害早期识别。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LiDAR(激光雷达)、InSAR(合成孔径雷达干涉)等空天地一体化的现代遥感技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早期识别和变形监测工作。采用高分辨率光学遥感开展全市山区地质灾害遥感解译,形成全市地质灾害易发易损区域基础台账。对高风险区域采用LiDAR、InSAR等新技术手段进行技术分析,实现缓变性地质灾害隐患的早期识别,指导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应急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按照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完成6个区(市)县风险调查评价,实现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全覆盖。进一步开展全市基础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建立健全成都市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基础数据库,编制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区划成果报告和图件,实现灾害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为地质环境精细化管理、地质灾害风险区监控、防灾减灾规划提供技术支持,科学指导城镇建设及产业发展规划布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机制。以地质灾害风险区为单元,探索建立网格员体系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和风险分区,制定统一规范的风险防控模式和预警响应流程。在风险等级高的区域运用电子围栏、二维码等科技手段,探索建立点面结合“双控”机制,实现隐患点防控和风险区管控有机结合。建立风险管控专职调度员制度,实现汛期全天候、全区域、全过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一)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调动基层防灾力量,进一步巩固完善市、县、镇、村、组、点(风险区)六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网络,逐点(风险区)落实监测责任人及专职监测员,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台账。[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风险区监测和专业监测。探索运用LiDAR、InSAR等现代遥感技术,对全市风险等级高的区域开展针对性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监测水平。积极推广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更新维护已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成果分析运用,提升专业技术支撑能力。探索建立灾情预警和成功避险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开展全市地质环境条件精细化研究及不同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研究,统筹考虑地质环境条件、经济社会条件、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等因素,建立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雷达监测网,研究智能精细化网格化雨量监测和预报,研究降水与地质灾害关系,探索建立成都市全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型,建成成都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加强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完善点面结合预警体系。[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隐患综合整治 (一)积极推进避险搬迁。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乡村振兴项目,深化、细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研究,探索将避险搬迁与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奖励等相结合,加大引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工作积极性和群众搬迁意愿。对威胁5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下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攻坚措施,以搬为主;对威胁50人以下的隐患点,全力推进避险搬迁,以销号为主。[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扎实开展工程治理。按照轻重缓急有序开展工程治理,重点对威胁集镇、学校、聚居点等人口密集区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且难以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其中,威胁50人以上、拟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工程治理的,需报请自然资源厅审定同意。对已实施工程治理的点位加强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已竣工项目调查评估,及时进行清淤和维护加固,有效发挥和提升防灾功效。[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探索开展“工程治理+”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生态修复、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康养设施建设、综合田园体及市政基础设施打造等综合治理,探索建设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市文广旅局] 五、加强能力建设 (一)强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深度融合,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完善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数据存储、共享交换、分析计算、信息发布和管理决策支撑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配置科技装备。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保障能力,购置地基SAR(合成孔径雷达)、三维激光扫描仪、无人机、激光雷达及影像处理软件等科技装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测绘及数据传输和处理等。(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开展科学研究。依托自然资源部成都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针对成都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在地质灾害早期识别、风险评价及管控体系、监测预警技术、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推进自然资源部成都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探索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服务中心和地质灾害早期识别中心。(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强化政策资金支持 (一)用好用活相关政策。整合用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等政策措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可按规定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统筹实施,收益可用于避险搬迁农户补助及农房建设。避险搬迁选址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保障搬迁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补助基础上,市、区(市)县财政加大保障力度,将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谁受益、谁出资”,落实受益单位、企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义务。加大力度整合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惠农惠民项目和资金,发挥聚合效应。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可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各地将泥石流治理工程清淤腾库后的砂石资源由政府统一处置,取得的收益优先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加强研究部署,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认真履行项目管理审批程序,加强对防治资金、重要物资和建设项目的跟踪与管理,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防治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基层防灾力量建设,支持市、区(市)县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支撑机构,与专业地勘单位建立平战结合的技术支撑体系,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加强市、区(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装备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局] (三)完善制度标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等制度。编制风险调查评价、专业技术支撑、设备运行维护、工程质量验收等系列技术指南。(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广泛凝聚共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以典型案例为引导,深入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成功经验。[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附件:1.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识别和管控主要任务指标分解表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主要任务指标分解表 3.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主要任务指标分解表 4.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主要任务指标分解表 附件: 1 · 22CBF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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