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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泸州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请按要求自行申报。
联系人:土壤环境科 潘云川 0830-2610513
附件:1. 泸州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
2.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9号)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6日
附件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