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南充市市辖三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财政补贴办法(2019-2021年)》经六届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
南充市市辖三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
财政补贴办法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9〕19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2019〕31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奖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房发〔2020〕75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市辖三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建设资金坚持“以业主自筹为主、其他资金和财政补贴资金为辅及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
二、补贴对象
市辖三区建成区内,符合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补贴条件,并出资建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下简称专有部分业主)。
三、补贴条件
(一)符合我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三年计划(2019-2021年)实施意见》的电梯增设项目。
(二)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是指在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属于单一产权或个人自建房,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住宅,且于2015年5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住宅。
(三)2019至2021年期间建成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增设电梯项目。
(四)增设电梯运行层数不得低于4层。
(五)未纳入2016-2018年度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财政奖补范围,且未享受老旧小区改造等中、省、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增设电梯项目。
四、补贴标准
市辖三区符合条件的六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无预留电梯井的每部补贴15万元;有预留电梯井的每部补贴10万元。六层以下至四层,每减少一层,补贴资金减少1万元。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贴,后续电梯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五、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省、市、区财政专项资金组成。扣除省级奖补资金外的差额,市、区财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担。区财政承担资金由市财政扣收后,连同省、市补贴资金集中划拨至市住建局统一拨付。
六、补贴资金申报资料
(一)增设电梯奖补资金申报表。
(二)经所在社区核实盖章,增设电梯本梯号专有部分业主授权的奖补资金申领及日常管理人委托书。
(三)增设电梯本梯号业主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四)增设电梯工程规划审批资料。
(五)增设电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增设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七)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备案书。
(八)增设电梯竣工图纸。
(九)增设电梯建成后现场照片。
(十)增设电梯维保合同。
(十一)增设电梯本梯号专有部分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增设电梯本梯号专有部分业主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七、补贴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一)实施主体
市辖三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补贴资金申报资料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市住建局负责市辖三区增设电梯项目的核验,补贴资金的发放。市财政局负责市辖三区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的筹集、划拨和监管。
(二)申报时间
因省级奖补资金按年度进行拨付,具体申报时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将根据省级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视为放弃。
(三)拨付程序
1.增设电梯本梯号业主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申报资料到市住建局申请领取补贴资金。
2.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补贴资金的增设电梯项目进行现场核验,并出具补贴资金拨付前公示。
3.公示期满后,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依据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附件: 1.南充市市辖三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申报表
2.业主委托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