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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度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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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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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度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核心内容

总体绩效目标:

立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定位,申请100项专利,获得50项专利,公开发表1000篇论文。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一、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 2022年度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分为需求引导型、自由探索型两种类型予以支持。

(一)需求引导型。

瞄准国际、国内科技前沿,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以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重点领域为申报范畴实行限项申报。按照重点项目、面上项目进行分类支持。重点项目主要是指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我省优势学科领域以及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科学问题而开展的研究。面上项目主要是指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可持续发展领域,为解决产业和学科普遍存在的基础性、共性问题而开展的研究。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4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100个;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个。按照项目申报类型,各类别之间不混合、不交叉支持,即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调整至面上项目类支持。

(二)自由探索型。

尊重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特点,弘扬求真探源的科学精神,不限申报领域,不限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按照重大项目、面上项目进行分类支持。重大项目主要由顶尖科学家领衔实施,聚焦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前沿交叉研究,实现原创成果突破;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青年科研工作者以获得基础性发现和发明为目标,积极开展前沿、交叉学科创新研究,鼓励探索、宽容失败。

重大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20个;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个。按照项目申报类型,各类别之间不混合、不交叉支持,即申报的重大项目不调整至面上项目类支持。

实施周期:

项目周期:需求引导型重点项目、自由探索型重大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面上项目实施周期均为2年,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

扶持条件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一)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三)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四)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五)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六)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七)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四)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五)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六)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七)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一)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二)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三)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一)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二)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三)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四)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五)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申报项目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022年度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需求引导型项目。

(一)支持方向。

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对工业“5+1”、农业“10+3”、现代服务业“4+6”等领域的项目进行鼓励性和引导性支持。

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基础学科发展,围绕量子科学、宇宙演化、地球科学、物质结构、脑科学等开展前沿交叉研究,加强集成电路、新能源、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等应用基础研究。

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尤其是考核评估优秀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和40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主持申报的项目。

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基函〔2020〕1号)有关内容,对实验室相关人员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单位盖章证明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按照区域协调、兼顾平衡的原则,视情对民族地区、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省属和地方高校院所申报的项目适当倾斜支持。

(二)支持重点。

1.生物与农业。

畜禽遗传资源与优异基因挖掘;畜禽重要经济性状遗传机理与育种;畜禽主要病害分子流行病学;主要粮油作物遗传资源与种质创新;主要粮油作物优异基因挖掘与分子设计育种;作物病虫害及绿色防控;主要粮食作物丰产优质高效栽培;作物养分高效利用;花椒(藤椒)种质资源开发与利用;土壤质量与农产品安全生产;柑橘节水提质高效;经济林木、重要用材树种资源创新、育种,典型人工林土壤生态;农田土壤-作物系统元素循环;微生物培育与代谢;重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生物学等。

2.环境生态与能源化工。

新能源集群;综合能源系统及关键技术;城市电网低碳运行;CO?捕集、封存与绿色利用等碳中和研究;可再生能源制氢;天燃气零碳排放转化利用;微生物高产油脂代谢及调控机制;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智能化监测;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钝化修复质量评价;青藏高原地形地貌对川渝地区气候影响机制;若尔盖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影响;高盐废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地震预测预报;页岩气场站新型消防装置研发;复杂地形区灾害天气异常机理与预测;川西北生态示范区气候变化影响及评估;土壤污染防治与安全利用;森林草原电气火灾致灾机理及防控技术等。

3.新材料与先进制造。

特种高分子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及复合材料;航空航天用轻质结构材料;核反应堆新型焊接材料;高性能气凝胶材料;极端条件下材料性能研究;钒钛铁精矿冶炼技术;生物基可降解材料;有机废弃物高效回收利用;材料基因工程;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多功能和智能材料等。

4.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

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物流机器人集群控制;飞行器集群通信与操纵;400km/h高速铁路;川藏铁路;高速列车高效牵引与制动;桥梁抗震技术;智慧城轨、综合交通运输等。

5.电子信息。

核心电子器件;高端显示芯片和基础软件;5G/6G新技术;电磁空间感知与调控;一体化电子技术;超宽带智能蒙皮;智能装备与运维;类脑计算;量子密钥、通信与计算;移动计算与超算;毫米波太赫兹波源;微波光子集成器件与芯片;大规模数模混合集成电路;工业与健康大数据;网络安全;语言语义推理;软件自动生成;北斗计算应用等。

6.人口与健康。

道地药材的优质种源保存、安全性及生物学机制;针灸新方法、新材料、新效应的生物学基础;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分子机制研究、防控新方法和精准治疗;精准化学合成等新药研发;新型核药的研发及应用;抗肿瘤新型药物的靶向传递系统;干细胞定向分化、移植免疫、粘膜免疫、耐药等机制研究;动物源组织器官替代材料基础;可共享的医学数据库构建等。

二、自由探索型项目。

不限研究领域,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所属学科门类。

申报要求:

一、需求引导型项目。

(一)项目负责人。

1.重点项目负责人须为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或曾获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支持的主要负责人,且具有高级(包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得申报。

2.面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二)项目资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1:1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三)限项说明:

按照指南要求,申报单位具体限项数详见附件《需求引导型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名额表》;

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项目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此类人员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其中,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不在此列。

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基函〔2020〕1号)》有关内容,对实验室相关人员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单位盖章证明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曾获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支持的主要负责人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项目申报名额限制,且无申报总数限制。

中央在川院所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家,其余附表中未涉及单位不超过5个/家。单位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二、自由探索型项目。

1.重大项目负责人须为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主持人、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主持人和最近一次进入两院院士第二轮增选名单的科技领军人才等,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2.面上项目负责人男性申请当年未满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亲自参加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必须有足够的精力投入项目组织和管理,应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二)项目资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1:1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申报流程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2021年10月11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一、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

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322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传真028-86663469。

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606室,联系人:卿杰028-86679421(传真)。

二、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杨欣 028-86715358 86726087

 郑博 028-86726725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028-85249950


2022年度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喻茹028-86729286,叶平028-86710230)

政策文件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关于发布2022年度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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