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个人:
为充分发挥人才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广大农业农村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更多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高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高州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高人才领〔2021〕1号)文件(见附件1)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州兴农头雁”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计划
“高州兴农头雁”评选工作从2021年起至2025年分5年完成,每年评选3名,共计15名,分农业研发推广头雁、农业生产经营头雁、农村创新创业头雁三种类型,其中农业研发推广头雁3名、农业生产经营头雁6名、农村创新创业头雁6名。本年度评选3名,三种各类型各1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信用,吃苦耐劳,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在县域内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3年以上,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表彰或荣誉称号。
(二)资格条件
1.农业研发推广头雁
(1)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推广,积极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专业技能高,工作能力强,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社会声誉,被普遍认可。
(4)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推广研发、优化农技推广服务、重点农业技术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2.农业生产经营头雁
(1)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带动群众谋发展,引领成效显著,特别突出粮食生产经营,可持续经营。
(2)上进心强,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参加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其他知识更新培训,并将知识更新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取得较好成效。
(3)直接自营,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4)领办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企业、村集体经济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解决当地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示范带动成效显著。
3.农村创新创业头雁
(1)积极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电商、创意农业、品牌推广、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创新创业。
(2)创新创业能力强,运用创新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生产、经营、服务等模式,充分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取得较好成效。
(3)注重联农带农,助农增收成效显著。
(4)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业提质增效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违背公序良俗,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申报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个人自主申报或单位推荐申报方式。
四、申报材料
(一)《高县“高州兴农头雁”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和个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典型材料(1000字以上3000字以下,另附页)。
(二)《2021年高县“高州兴农头雁”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三)《高县“高州兴农头雁”评分指标表》(见附件4),相关评分证明材料、支撑材料,按评分项先后顺序装订。
(四)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职务、学位证书复印件。
2.表彰文件、荣誉证书、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任职材料复印件。
3.申报人作为法人的企业注册登记有效证明复印件。
4.其他业绩支撑材料。
五、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根据《“高州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由各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单位推荐人选需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后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同一申报人仅限通过一个推荐渠道申报一个项目类别,不可多渠道申报,不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二)初评。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客观公正,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高州兴农头雁”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选小组成员根据《高县“高州兴农头雁”评选暂行办法》(见附件4)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开展初评,产生3名推荐人选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
(三)终评。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会同协调小组各部门,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产生拟入选名单,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四)审批命名。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会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正式名单,颁发《高州英才证书》并划拨资助资金,凭证落实获得者有关支持政策。
六、相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资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属单位推荐的需经推荐单位盖章申报。
(二)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填写申报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务必准确无误,以便资格审查相关单位查询。
(三)申报推荐表上所提供电子照片要求图像清晰,纸质申报表上提供同底2寸彩照,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中附不少于2张工作图片(1M以上)。
(四)各申报推荐单位或申报人于2021年7月5日前将申报纸质资料签字盖章一式十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403室(地址:高县庆符镇凯华路50号),并携带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452704709@qq.com。
附件:1.《高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州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高人才领〔2021〕1 号)(另附)
2.《高县“高州兴农头雁”申报推荐表》
3.《2021年高县“高州兴农头雁”信息汇总表》
4.《高县“高州兴农头雁”评选暂行办法》
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0日
(联系人:周润年,联系电话:13890945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