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全省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成效,营造双创良好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陕科发〔2021〕9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省级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且至少报送1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拥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50个创业工位。具备在孵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创业工位和共享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三)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超过50%或数量达到8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25%。
(四)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30%以上,且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
(五)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有2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六)至少有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创业导师团队(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七)属于国家边远艰苦地区的认定条件按照管理办法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
各科技管理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辖区内众创空间申报受理工作,并按要求推荐上报。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2021年8月15日前,登陆陕西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sxsc.sstrc.com),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
(二)审核推荐。8月20日前,各推荐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并将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或上传电子扫描件至邮箱:miaohx@sninfo.gov.cn)。
(三)集中评审。在线申报截止后,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实地考察,通过认定的纳入省级众创空间管理服务体系。
三、申报要求
(一)各推荐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众创空间积极申报,严格审核把关,按认定条件择优推荐。
(二)申报单位要对填报数据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在线注册、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陕西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系统首页“操作手册”。
(四)申报单位、空间入驻企业/团队账号自主注册,推荐单位账号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分配,或联系管理员获取。
四、联系人
区域创新处 苗宏雄029-87292778
系统管理员 张仁杰029-88857950
附件:《省级众创空间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