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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第一批住房租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奖补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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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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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情

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市建发〔2021〕13号,以下简称《办法》)、《西安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审核指引(试行)》(市建发〔2021〕55号,以下简称《指引》),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我市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批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4日至9月4日。

二、奖补项目申请渠道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根据《指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zfwsbg.xa.gov.cn/housesrentweb.webapp/index.html,以下简称平台)按照平台要求完成线上申报,填报完成平台自动生成奖补申报表。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时间要求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7月1日内新开工及在2020年前开工但在2020年1月1日后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

(二)企业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先在平台进行项目入库,入库后通过企业项目库进行奖补申报。

(三)本批次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30天。受理期限截止前,租赁平台将持续向企业开放,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申报企业需提供独立专用银行账号,便于后期资金拨付与绩效考评。

(五)各申报企业按照《指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交于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

(六)本次财政奖补资金经审核通过后,将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xa.gov.cn/)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相关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七)专项资金申报采取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据实诚信申报。单位和个人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区县、开发区联系方式

区县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碑林

89625347

南院门27号3号楼312室

莲湖

87380221

87218500

红埠街59号

雁塔

85200238

翠华南路146号局门外北侧第二间办公室

未央

86356559

未央区永祥路9号

高新

81150181

88333707

高新区锦业路都市之门B座1001室

曲江

81201580

曲江政务中心雁翔路3399号B821

新城

87419638

尚德路115号新城区政府460室

经开

86108391

凤城十二路凯瑞F座1604

长安

89255079

西长安街145号房改小区办公楼301室

浐灞

83509390

浐灞商务中心一期2C12

灞桥

83521359

纺织城鹿塬街北段27号

航天

85839513

长安区航天中路369号航天基地管委会

港务

83332180

港务区港务大道物联网应用产业园一层115室

阎良

86876012

前进西路103号阎良区住建局

临潼

83812039-8006

临潼区健康北路房管所2楼

航空

86856878

航空基地蓝天路7号航空科技大厦D12室

高陵

86919071-8018

高陵区鹿祥路房管所

大明宫

86708139

未央区玄武路78号大明宫保护

办东区2楼

鄠邑

84821300

鄠邑区南大街66号房管所交易科

五、奖补申请配套政策文件

《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西安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审核指引(试行)》,各申报主体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xa.gov.cn/)或“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查阅。

附件:《西安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请审核指引(试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

(联系人:任昱心     电话:8761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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