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突出示范引领,发挥项目带动的重要作用,提升全县合作社整体发展水,根据《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1〕12号)要求,现公开征集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扶持内容及补助标准
支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延长产业链条,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积极使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生产,托管撂荒耕地。
项目实施主体按15万元给予补助。
二、实施主体和数量
我县辖区内监测合格、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18--2020年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发展项目,以及享受当年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的合作社不纳入扶持对象)。
确定2家实施主体。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完成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清单及装订顺序如下:
1、项目申报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文件、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度财务报表;
5、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2020年无违法经营证明和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
6、其他证明资料(荣誉、商标注册证书、“双品一标”认证等)。
(二)申报时间:2021年10月8日-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地点:长武县农业农村局三楼农村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尚强
电 话:13892991565
长武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