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1〕17号)和《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1〕146号)文件要求,现就征集我县202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18年—2020年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和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示范社提升项目的合作社不纳入扶持范围;
2.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实力较强、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并提供连续两年以上的财务账目(财务报表);
3.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施工建设的应提供土地规划用途情况说明。
(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已享受或申报过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家庭农场不纳入扶持范围;
2.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实力较强、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并提供连续两年以上的财务账目(财务报表);
3.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施工建设的应提供土地规划用途情况说明。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项目
支持市级以上示范社,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支持示范社发展粮食生产,托管撂荒耕地,稳定粮食生产。
(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
支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农业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提升。
三、项目扶持标准
(一)每个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支持10万元,共组织实施5个项目;
(二)每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支持10万元,共组织实施6个项目;
(三)本次项目为补助项目,项目资金需1:1配套,即财政补助1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10万元。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补助方式
(一)申报程序。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将所需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及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下达项目计划文件。
(二)补助方式。项目实施主体接到批复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补助。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递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资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表;
(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近两年财务报表;
(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示范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用地性质图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将以上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于2021年9月17日前报送至周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宇佳
联系电话:029-87116225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