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足农委〔2021〕483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部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打造大足油菜苔和菜籽油品牌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农服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切实增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大足区油菜产业链效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增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2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部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68号)文件精神,结合大足实际,现将我区申报2021年部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打造大足油菜苔和菜籽油品牌项目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大足辖区内从事优质油料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
(二)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
(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申报程序
项目资金实行业主自愿申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
四、资金额度及建设内容
2021年部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打造大足油菜苔和菜籽油品牌资金150万元,建设内容为:
1. 品牌设计及包装购置。菜籽油包装设计及购买;油菜苔包装设计及菜篮、食品袋、保温盒、宣传贴购置,油菜苔保鲜冻库租赁及燃油补贴。
2. 品牌宣传。油菜苔及菜籽油宣传片、宣传海报制作,在电视台、高速公路、公交车站、居民小区以及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广告、宣传等,宣传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建设期限
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
六、申报要求
(一)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发展实际,合理拟建项目,形成实施方案,自愿申报,不得代编代报。
(二)建设地址、产业发展必须符合大足规划。
(三)按照“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四)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五)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补助资金的30%。
(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
七、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否则按较次版本确认予以处理),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负连带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二)装订。为便于按分类和组织区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拉杆压条式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三)报送时间。2021年11月 日下午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四)报送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实施方案送区农业农村委507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张常远,13500306012;QQ邮箱339550984。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 附件1:大足农委〔2021〕483号附件.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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