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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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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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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涉农单位(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就2022年农业产业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环节及方向

(一)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壮大发展,从事县内特色高效产业【红薯、马铃薯、中药材、蔬菜(含食用菌、辣椒、榨菜等)、生态渔业、特色经果林等】、乡镇(街道)确定的区域特色高效产业的发展,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运用股份合作(利用资金、资源、资产等入股)、订单帮扶、土地流转、吸纳务工就业、保底分红、产品代销、资产收益、房屋联营、生产托管服务等有效做法,带动区域产业发展。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支持优质高效品种推广运用、红薯及中药材等产业优良品种繁育基地建设、发展产地初加工和产品精深加工、推广应用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及标准化生产技术、促进产品销售、完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等环节;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特别是脱贫户的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建设乡村振兴旅游配套设施、环保治污设施、餐饮住宿设施、生态停车场等环节,推动农旅融合发展。支持涉农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围绕产业发展在彭开展产学研试点示范建设及技术推广等。

(二)支持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围绕发展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参与度高的县级特色高效产业【红薯、马铃薯、中药材、蔬菜(含食用菌、辣椒、榨菜等)、生态渔业、特色经果林等】、乡镇(街道)重点发展的高效产业基地。重点支持建设产业基地内部产业路、灌溉设施等,改善基地生产条件;支持规模生产基地建设冷链物流、仓储、农产品加工等配套生产设施;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及集中安置区围绕发展的主要增收产业改善生产条件、建设配套生产设施;支持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参与或广泛受益、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区域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支持乡村振兴市县重点帮扶乡(镇)、村(社区)建设配套产业基础设施。

(三)优先支持方向。优先支持“1+3+8+1”乡村振兴市县重点帮扶乡(镇)、村(社区)范围内的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优先支持原深度贫困乡、原贫困村发展产业;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域发展特色高效产业,带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脱贫户发展增收产业;优先支持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动效果好的产业经营项目;优先支持摩围山、岩东、新田3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内的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产业项目及配套加工设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经培训认证的高素质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产业项目;优先支持“两品一标”及名牌以上农产品等产业;优先支持“改补为贷”的产业发展项目。

二、申报主体

所有项目实行公开申报,由县级主管部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组织综合评审,竞争择优予以支持。由财政全额投资类项目建成的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归村集体所有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策划申报并组织实施。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实施,带动区域主要增收产业发展、带动脱贫户及农户增收的项目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策划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推荐。涉农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可作为相关项目申报主体。

三、支持方式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获批实施的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实行财政资金全额补助,所建成的固定资产划归村集体所有。财政全额投资类项目,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程序拨付工程进度预付资金,项目建设完工结题并验收合格后,按审计结算和财务决算据实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获批实施的补助类项目实行财政资金差额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并积极推行“改补为贷”试点,其中:农业企业项目申报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项目申报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50%。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不再享受财政补助。财政资金补助类项目,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获批建设完毕后,经验收审查合格后一次性兑付财政补助资金;坚持“原建不补”的原则,除以前年度实施项目因特殊原因未能结题、本年度继续实施申报获批项目外,其余2021101日前建成内容不得纳入本次年度项目申报建设内容获取财政资金补助;坚持“不建不补”,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或项目虽建设但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补助。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用于平衡收支、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应按要求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资格。对已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将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收回项目计划,并商请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资金计划;对已兑付资金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追回财政资金。

五、申报要求

(一)保证项目建设时限。各乡镇、街道申报的全额投资类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实施的补助类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应保证在20221030日前建设完工并结题。

(二)资料报送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全额投资类项目以表格形式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实施的补助类项目以实施方案形式报送。各项目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送属地管理村(社区),经村(社区)两委召开一事一议会议初审通过后公示15天以上,报请乡镇(街道)召开会议审核并签署意见,公示15天后,由乡镇、街道统一分类汇总,填报《2022年产业发展补助类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1)和《2022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类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2),并将项目申报汇总表以公文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委(正文+附表),纸质件(业主补助类项目需提供实施方案、业主信用证明、信用承诺书、带动农户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村级一事一议会议记录、村级公示照片、乡镇研讨会议记录、乡镇公示照片)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407室。

(三)时间要求。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1125日前。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未按规定形式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具体做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注重项目规划编制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工作推进有机结合起来,认真优化遴选示范效果较好、辐射带动强、作用发挥大的优势项目。

(二)做实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让广大经营主体和脱贫户及农户全面知晓政策,吃透政策,切实加强产业发展项目的策划申报工作。要发动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认真策划申报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计划,为2022年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更好的推进产业发展,推动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实施增收项目。

(三)严格申报审查。各乡镇、街道要采取走访调查、实地核查等有效方式,加强对所申报项目的初步审核,确保项目申报主体诚实守信,申报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规划、资料内容真实有效、项目建设合法合规、项目具有可行性等。编制的项目方案要符合《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彭水财〔2021〕2号)、《彭水自治县财政局彭水自治县扶贫办关于印发工程类扶贫项目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彭水财〔20198号)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可以实施股权化改革的项目要按《关于印发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98号)要求积极推动实施股权化改革,强化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群众特别是脱贫户增收,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乡镇、街道须在相应的申报资料中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并对签署审查推荐意见负责,对项目主体失信、项目不符合区域发展规划、资料内容失真、项目建设涉嫌违法违规、项目可行性差等情况不得推荐申报。无乡镇、街道审查推荐意见的,县农业农村委拒不受理项目申报。

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联系人:张弘弢、施廷印、赵丽霞;联系电话:17783787680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粮油蔬菜科联系人:罗启燕、张光列;联系电话:15213784982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特经水产科联系人:冉茂涛、赵长华;联系电话:13594916645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壤肥料科联系人:吴相海、周震;联系电话:15856026548

附件12022年产业发展补助类项目预申报汇总表

附件22022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类项目预申报汇总表

附件3: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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