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在稳就业工作中突出作用,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全县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榆林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榆政财建〔2020〕4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定边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及奖补范围
(一)适用范围
用于支持受中美经贸摩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企业,对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在复工复产以及用工、就业创业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优先支持县级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建设,为入孵中小微企业或创业个人减免水电费、房租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和法务咨询等,通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鼓励企业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支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务派遣型企业等不纳入政策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受中美经贸摩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影响的工业企业及中小微企业;(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3)企业带动就业5人(含)以上,且2021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4)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2.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创办的县级镇级创业中心。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1.工业企业。在受中美经贸摩擦及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利于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的工业企业,按照10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2万元。
2.中小微企业(非工业)。在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利于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照8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用于支持县级镇级创业中心。按照每个县级创业中心20万元、镇级创业中心10万元的标准进行专项补助,为入孵中小微企业或创业个人减免水电费、房租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和法务咨询等。
(四)资金用途
1.培训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对本企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的,可以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及培训技能类别进行申报培训补贴。所需材料:资金申请书、专项奖补资金审核备案表、委托培训协议、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当月银行工资流水对账单(加盖银行公章)。
2.社保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可以根据社保缴费数据申报社保企业承担部分,所需材料:资金申请书、专项奖补资金审核备案表、企业缴费人员花名册、相关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认定程序
由县人社局同县财政局,结合本地就业形势变化、资金承载能力,根据以上基本条件要求,共同认定所辖区域内扶持的企业、补贴资金标准及发放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县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现场进行资料初审。
(二)审核认定
初审通过后,由县人社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对扶持企业名单资质和申报补贴资金情况进行综合审核,最终确定奖补的企业和资金额度。工业企业奖补资金政策同一年内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日期及地点
申报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定边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08室
联系人:乔仲伟 联系电话:0912-4333126
附件:定边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备案)表.docx
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