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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械装备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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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最高补助110万元
发文单位: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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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械装备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械装备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区委农办《关于下达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任务的通知》,现将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械装备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镇结合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


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2311日          


2022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械装备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资金、主要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资金

2022年财政衔接计划资金110万元。

(二)主要支持环节

项目主要支持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所必须的农机设备购置如:施药用无人机、收割机、旋耕机、除草翻地多功能拖拉机、农用无人机等,不支持轮式运输车等非农机设备。

(三)补助标准补助农机采购金额的50%(含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在内)。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长寿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农业及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农业及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具有足额自筹配套经济能力,项目执行力强;

2.申报主体需从事测土配方施肥、无人机飞防、电动施药、机耕机收、统防统治、土地深松、果树修枝剪形、果园采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当地脱贫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能为脱贫户提供务工岗位;

3.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无违纪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4.以前年度申报的财政补助项目截止本次申报日未完成的,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5.同一业主的相同项目不重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

6.长寿区脱贫村、重点帮扶村的服务经营主体优先支持。

(三)申报要求

补助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参照《重庆市长寿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长寿乡振组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的通知》(长寿委农领组办发〔20208号)文件执行股权化改革。同时,至少带动1以上项目所在地脱贫户务工增收。

(四)项目核实与公示

项目所属街镇要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核实,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所属街镇和村要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告(见附件4)。

(五)街镇申报

街镇评审后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区供销社进行项目申报。

四、项目评审

1.区供销社牵头成立项目评审组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评审。

2.项目评审原则上实行评审组组长负责制,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

3.项目评审结束后,由评审组长牵头撰写项目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经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由区供销社根据评审意见和优化建议指导业主优化实施方案。

4.项目申报经评审通过后,进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按照项目优先顺序进行排序,并根据区财政局和区乡村振兴局实际下达资金安排项目实施。

5.项目经审核公示后,由区供销社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

五、项目实施

1.项目管理。项目建设任务文件下达后,相关街镇督促实施业主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任务文件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街镇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质量监督,做好检查记录;区供销社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

2.项目变更。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等,需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在项目变更内容涉及金额在总投资5%(含)以内,由街镇审核同意并报区供销社备案,若超过5%的由项目所在街镇与区供销社进行会商决定,未经审核同意,严禁私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3.项目档案收集。实施业主、村以及街镇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项目电子档案(模板)》(附件4)要求收集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各环节的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边实施边收集,同时收集好项目要求的其他佐证档案资料。

六、项目资金管理

参照《重庆市长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长财农发〔2021158号)等文件规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区乡村振兴局代为拨付给项目实施业主。 原则上于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项目资金划拨申请表,报送至所在村委会,经村委会实地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所在街镇,在街镇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供销社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供销社函告区乡村振兴局划拨补助资金。

七、项目验收办法

1.街镇初验。项目实施完成后,街镇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和相应整改,在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意见,由街镇向区供销社申请区级验收。

2.区级验收。区供销社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对街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验收。

八、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

2.项目申报书目录;

3.相关街镇的正式公文函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农机采购计划明细表;

6.申报主体研究项目申报的会议纪要或记录或决议;

7.街镇出具的不拖欠土地租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8.项目相关入库公示材料、会议记录及照片(模板见附件4);

9.202112月财务报表;

10.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申报人征信记录、银行开户和账户等证照复印件;

11.申报主体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材料报送

1.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23311800前,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2.申报方式。电子档报送邮箱:290879489@qq.com纸质件一式2套报送至区供销社405办公室。联系人:冯琴,联系电话:4040870713594865056

附件:1.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械装备能力建设项目资料封面

      2.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械装备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械装备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4.项目电子档案(模板)

附件下载:

1.附件1.docx
2.附件2.docx
3.附件3.docx
4.附件4:项目电子档案(模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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