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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2021年度社保补贴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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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千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宝鸡市 发布日期: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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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2021年度社保补贴申报公告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12-30 16:20 浏览次数:

根据市人社局安排,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从1月6日起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

2、城镇“4050”人员(即2021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4、失去土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5、失业的城镇残疾人员;

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城镇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

10、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上述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一次性申请、审核、拨付。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过期未申请者视同放弃,责任由个人承担),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依据《宝鸡市2006-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数据库》和相关政策严格审查,并填写《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报县人社局审核、公示。

经审核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发放至本人社保卡,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时间截止2022年9月30日。

五、资料申报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发证日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包括换证人员);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5、灵活就业证明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6、“零就业家庭”人员须提供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申请者本人需要在享受社保补贴的年度处于失业状态,并在2019年12月31之前办理了实名失业登记;

7、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持有效期限内的《低保证》复印件;

8、失地农民由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确认失地身份证明(失地农民指经市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纳入被征地保障范围并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征地农民不能同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续费享受财政三分之一的补贴政策;

9、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017年以后毕业的学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10、单亲家庭人员需要出具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丧偶证明)等原件(经办部门核实后留复印件);

11、残疾人员需要出具残疾证;

12、城镇退役军人及军烈属需要出具退伍证、烈属证。

13、自主创业失败人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

六、下列人员不予补贴 

一是累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人员。二是相关凭证资料不齐全的。三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四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五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未按规定年审的(已过年审期限的,本年度内不再补审)。

七、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对照原件后,用A4纸复印;

2、《补贴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表》在县市民中心领取。

八、申报地点 

东海路县市民中心一楼4号窗口。

千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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