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指示要求,落实《西安市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市发〔2021〕9号)和《西安市新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新政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西安市新城区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立足“科创兴区”战略,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重点是推动科技创新资源、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和协同发展,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现发布2022年西安市新城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西安市新城区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请认真参照《2022年西安市新城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按项目计划类别组织申报。
1.申报截止日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2日;其余项目申报全年受理。
2.申报地点:尚德路115号,新城区政府五楼科技局科技产业科。
二、申报程序
1.登陆新城区政府网站下载《2022年西安市新城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和《西安市新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对照指南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的要求进行申报;
2.将指南要求的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
3.所有资料,包括附件材料须提供电子版。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商、税务关系同时在新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领域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属于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知识产权拥有者。
3.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技术、环保政策,重点支持硬科技(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光电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围绕创新发展培育新动能,提升基础应用研究、前沿技术攻关以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等方面的能力。
4.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支持:
2021年度已在新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往年区级项目未结题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单位。
四、材料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西安市尚德路115号新城区政府5楼区科技局科技产业科(547室)
联系人:张博联系电话:87434545
李卉 联系电话:87424084
附件:2022年西安市新城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西安市新城区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
22022年3月22日
附件
2022年西安市新城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西安市新城区科技计划包括:科技创新计划、科技创业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计划、社会发展示范引导计划。
一、科技创新计划
以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为核心,重点围绕西安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培育发展一批快速成长的优质科技企业,使科技企业成为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的主要载体,成为我区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优势科技企业培育工程
重点扶持企业技术攻关和专利创造,促进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其快速发展,壮大科技企业后备力量。
1.申报主体:工商、税务注册地同时为新城区的科技企业
2.主要条件: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上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发展规划科学详实。
3.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4.执行期限:2年。
5.提交材料:2022年新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三年发展规划、近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2021年完税证明、知识产权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主要支持2022年度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企业。
1.申报主体:工商、税务注册地同时为新城区的科技企业。
2.主要条件:已申报并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
3.支持方式:后补助。
提交材料:企业基本信息表、2021年完税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规上企业研发能力提升工程。
不断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引导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纳统规上企业2021年的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奖励。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二、科技创业计划
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鼓励自主创新,培育优秀科技创业企业和团队,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培育优秀创业企业和团队,支持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助力科技创新创业,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集聚创新团队和人才,为小微企业蓬勃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质量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2022年新认定的区级以上(包括区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2.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区级以上(包括区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独立的物理空间,具备企业孵化服务的办公环境及融资条件、技术创新等基本条件,围绕创业创新积极开展活动。
3.支持方式:后补助,对于2022年以来新认定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孵化面积、项目成果、服务能力、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后补助。
三、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
积极推动我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支持高校和校地成果转化专场活动,支持高校成果转化区域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吸纳承接科技成果,对校企、院企合作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产业化项目予以支持。
(一)引导企业积极吸纳本地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在我区注册成立公司就地转化技术成果进行奖补。
(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企业通过引进、自建、共建等多元化方式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并经市级以上认定的进行奖补。
(三)围绕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深化政产学研金协同创新发展,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产学研金协同创新对接及成果转化签约活动给予奖补。
(四)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奖补
对2022年通过市级认定备案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后补助。
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计划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简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手续、降低贷款成本和贷款门槛,支持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围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科技金融合作,促进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一)科技贷款贴息:对科技企业获得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并按期付息,予以部分贴息(对于获得市级贴息奖励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二)科技金融结合业务奖励补助:对担保机构担保补助;对推动科技金融合作做出重大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社会发展示范引导计划
支持围绕我区社会发展、产业布局、补齐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短板等重大问题,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和手段,开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围绕治污减霾、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领域,开展先进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为我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
以创新驱动发展需求导向,围绕区域城市建设、硬科技之都、创新创业政策和新兴产业发展等开展研究,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的决策参考作用,形成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
(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围绕治污减霾、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领域,开展先进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1.支持对象: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2.支持方式:无偿支助。
3.执行期限:1年。
4.提交材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