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信局,高新区科工局,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淄政发〔2020〕1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加快企业跨越发展“实施咨询补短赋能”“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企业)”两个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实施咨询补短赋能专项资金
(一)支持范围和政策依据
支持跨越发展计划企业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围绕发展战略、合规经营、法务管理、运营体系、激励机制、人力资源等方面开展专项咨询,市财政按照企业实际产生咨询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经市政府公布的淄博市跨越发展计划企业,2020年12月12日至申报截止日前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合规经营、法务管理、运营体系、激励机制、人力资源等方面开展专项咨询,并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形成发展规划报告或咨询诊断报告成果的,可提出申请。
2.申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符合涉企财政资金“绿色门槛”要求,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
3.淄博市跨越发展计划企业属集团性质的,下属子公司需为控股子公司,且控股子公司为我市辖区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淄博市实施咨询补短赋能专项资金申报书。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企业与咨询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合同。
4.咨询机构营业执照、资质情况证明。
5.咨询机构出具的企业发展规划报告或咨询诊断报告等成果。
6.申报企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7.淄博市跨越发展计划企业属集团性质的,需提供控股子公司股权证明.
8.其他需要证明的资料。
二、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
(一)支持范围和政策依据
从市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全职引进符合人才金政37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职业经理人的,根据引进职业经理人的来源,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淄博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于2020年12月12日后首次从淄博市外引进具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在淄博市境内企业工作。
2.引进的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世界500强企业及直属子公司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总公司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直属子公司工作,且担任过中层管理职务2年及以上;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二级子公司工作,且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
3.引进的职业经理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
4.引进的职业经理人与引进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淄博市内通过现所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半年以上。
5.引进的职业经理人不包括本集团内部调任及政府行政任命。
6.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来淄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应属于第2条规定的企业。
7.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来淄后的第一个工作单位应为现任职的申报企业。
8.申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且符合涉企财政资金“绿色门槛”要求,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
(三)申报资料
1.淄博市鼓励企业全职引进职业经理人(企业)专项资金申报书。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企业与引进的职业经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4.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卡或社保缴费证明)。
5.申报企业为引进的职业经理人薪资发放证明。
6.企业引进的职业经理人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从业经历(劳动合同)、任职职务相关证明。
7.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协议。
8.其他需要证明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按照属地原则,专项资金申请企业向所在区县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2.各区县工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资料及项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辖区生态环境、发改、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不符合“绿色门槛”要求、有“一票否决”事项的不予受理、推荐。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工信主管部门行文上报。
3.区县工信主管部门于10月18日前,将区县工信部门的申报公文纸质版(一式五份)和PDF扫描电子版、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PDF扫描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企业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各区县审核上报材料为依据,组织专家评审,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奖补企业。
5.各区县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执行财政资金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区县和企业,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淄博市实施咨询补短赋能专项资金申报书
2.淄博市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专项资金
(企业)申报书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
淄博市实施咨询补短赋能专项资金申报书
申报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写 说 明
1、此表填写主体为申请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
2、申请书填写需一式四份。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均采用A4纸正反打印,纸质胶装成册,表格中一律用小四号仿宋体填写。
3、本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无此项内容则填“无”。
4、本页不够书写的,可另行加页。
5、企业名称需填写全称,地址及联系电话要准确无误。
淄博市实施咨询补短赋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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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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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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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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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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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合作制企业 □其他企业,请注明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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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年修改版,精确到大类,填写规范举例:制造业-食品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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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项目名称 |
咨询协议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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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名称 |
咨询机构资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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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成果名称 |
咨询成果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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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协议、合同服务费用 |
实际已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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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成果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
经济效益:年新增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 万元,税金 万元。 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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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与区县财政体制比例 |
申请补助金额 |
合计: 万元,其中,市级 万元,县(区)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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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真实性 承诺 |
同意申报并郑重承诺:企业在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及违法失信记录;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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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工信 部门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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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工信 部门 |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 |
备注 |
附件2
淄博市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企业)
专项资金申报书
申报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写 说 明
1、此表填写主体为全职引进职业经理人申请奖励资金企业,主要填写引进职业经理人有关信息。
2、申请书填写需一式四份。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均采用A4纸正反打印,纸质胶装成册,表格中一律用小四号仿宋体填写。
3、本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无此项内容则填“无”。
4、本页不够书写的,可另行加页。
5、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地址及联系电话要准确无误。
淄博市鼓励企业全职引进职业经理人(企业)
专项资金申报表
引进职业经理人姓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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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学 历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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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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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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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居委) |
现 居 住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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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淄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起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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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年薪(万元) |
实际年薪(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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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淄交纳社保时间 |
是否享受过淄博市优秀职业经理人引进一次性补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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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前工作企业 |
500强种类、最新名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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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前工作地点 |
已享受淄博市何类人才引进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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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县与市级财政体制比例 |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
合计: 万元,其中,市级 万元,县(区)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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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职业经理人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作经历及成果(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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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淄工作主要成果(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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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真实性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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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申报并郑重承诺:企业在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及违法失信记录;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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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工信 部门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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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工信 部门 |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