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牧业文〔2021〕124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关于申报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了《石柱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生猪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彻底摸清本辖区生猪养殖底细,全方位宣传奖励政策,并通知相关企业按时申报,申报情况各乡镇(街道)汇总后(附表1、2)将电子件于2021年12月13日下午下班前通过外网邮箱报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熊宜强处,纸件交畜牧产业发展中心31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石柱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5日
(联系人:熊宜强;联系电话:13658292798;邮箱:xongyq9876@163.com)
石柱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资金使用效果,进一步恢复本
县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额度及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1.渝财农〔2020〕12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下达石柱县50万元。
2.渝财农〔2020〕47号《关于下达2020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下达石柱县49万元,现节余5.16万元。
3.渝财农〔2020〕61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石柱县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的通知》下达石柱县37万元,现节余37万元。
以上三笔中央资金合计92.16万元。
使用方向
根据资金额度和生猪养殖实际,决定本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方向为: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补助和生猪规模场种猪引种补助两个环节。
二、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补助
2021年内,对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本年度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人民银行2021年6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LPR利率的50%,且不得重复享受其它部门财政贴息补助。业主凭企业贷款资料、利息清单、企业及个人征信资料等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只对公司账户用于养猪生产的贷款进行贴息。根据养殖量核算流动资金使用量和贷款额度,原则上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流动资金使用量。全县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补助总额原则上控制在42.16万元以内。
(二)良种猪引种补助
2021年内,经生猪规模场业主申请,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审批。从有种猪场生产经营资质的养猪场引进良种母猪(洋二元母猪、PIC父母代母猪或长白、约克等纯种母猪)。每头良种母猪补助500元,种公猪补助800元。业主须凭引种备案证明、种猪来源场资质证明(包括种畜禽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引种合同、发票、种猪合格证、检疫证明和本场防疫合格证等资料到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申请良种猪引种补助资金。全县良种猪引种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控制在50万元以内。
以上两项补助,当某项资金有节余而另一项资金不足时,可以调剂使用。当两项资金都不足时,将按比例递减补助标准。当两项资金按以上标准兑现后仍有结余,留待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项目资金补助对象、条件及起止时间
(一)项目资金补助对象、条件
1.补助对象
贷款贴息要求年出栏生猪500头(或存栏生猪3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良种猪购买无养殖数量要求。
2.补助条件
(1)养殖场位于适养区范围内。
(2)最近叁年没有违规调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设施设备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并正常运行,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养殖场及业主无不诚信记录。
(二)起止时间
为保证项目的持续性。贷款贴息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10日;良种补贴起止时间为2021年2月1日—2021年12月10日。
四、项目资金补助兑现程序
采取申报、审核、验收、公示、兑现等程序。
自主申报
凡符合要求的生猪规模场可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乡镇初审
各乡镇(街道)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场汇总后统一向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县级复核
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根据各乡镇申报的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将于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复核验收及汇总。
社会公示
将于2021年12月31日对验收合格的生猪规模场通过石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
资金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拔付给各生猪规模场。
五、申报资料
(一)贷款贴息申报资料
申请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生猪养殖企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1.《生猪规模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表1);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的猪场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本年度的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
5.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6.乡镇(街道)出具的出栏(或者存栏)生猪数量证明。
(二)良种补贴申报资料
1.良种猪引种补助申请表(附表3);
2. 引种备案单,加盖乡镇(街道)鲜章;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4.猪场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5.良种猪来源场的《种畜禽场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种猪场鲜章);
6. 有效的良种猪来源场的《种猪合格证》复印件(加盖种猪场鲜章);
7.引种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8.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原件)。
附表1
生猪规模养殖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单位:头、万元
企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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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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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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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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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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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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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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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出栏猪(头) |
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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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存栏猪(头)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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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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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猪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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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肥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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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生猪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付息及贴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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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实际贷款期限 |
已付利息 |
已享受财政贴息金额 |
申请贴息金额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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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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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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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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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
审核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汇总表
填报乡镇(街道):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 |
企业名称 |
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万元) |
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金额 |
本次申请贴息金额(万元) |
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3
生猪规模场良种猪引种补助申请表
单位:头、元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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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法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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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公司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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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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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存栏 |
能繁母猪存栏 |
2021年引进种猪数量 |
种母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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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母猪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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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公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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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猪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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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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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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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表4
生猪规模场良种猪引种补助汇总表
单位:头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开户行 |
公司账号 |
引种 数量 |
法人电话 |
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2021年11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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