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中渝驻涪有关单位,区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9日
重庆市涪陵区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
根据我区各乡(镇)、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建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一)本区范围内利用闲置厂房、楼宇、仓库、学校等设施进行改造,形成的为创业者提供功能齐全的生产厂房以及办公生活服务设施,降低创业者创业成本、服务设施较为配套完善的区域。
(二)本区范围内新开辟为降低创业者创业成本、为创业者提供功能齐全的生产厂房以及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的楼宇、建筑群等区域。
(三)本区范围内吸纳经营者进场经营、特色突出的各类专业市场。
二、认定标准
(一)“一城”和“一线”范围
1. 入驻企业户数在15户以上;
2. 入驻企业就业人数达到500人以上;
3. 入驻企业合计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
4. 有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培训、技术、人才、代理、咨询和后勤等服务的机构。
(二)“两片”范围
1. 入驻企业户数在10户以上;
2. 入驻企业就业人数达到300人以上;
3. 入驻企业合计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 有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培训、技术、人才、代理、咨询和后勤等服务的机构。
三、认定办法
(一)组织工作
涪陵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工作由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工作
1. 由符合小企业创业基地条件的业主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或凭证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报告。
2.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加注意见,报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审核。
(三)认定工作
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由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报区政府审定批准。
四、本办法由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