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街、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四五”规划》的有关规定,按照重庆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部署,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拟于近期开展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四)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五)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地区或单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属镇街同意推荐后报送公共服务局文化旅游科;
(二)公共服务局将根据申报推荐材料,经过初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对外公示等程序后,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公布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是各级非遗项目的重要储备,请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准确精炼。
(二)各单位申报材料齐备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到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文化旅游科(高新大道6号重庆高新区管委会5号楼247室)。纸质档以A4纸双面印制,一式5份,表中相片用彩色打印;电子文本一式1份,用Word格式发送至cqgxqwl@163.com。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附件:
1. 重庆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