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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申报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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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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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规定,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拟于近期开展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推荐重点

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应予以关注;

3.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未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申报。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4.群体性较强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等(见附件)。

(二)其他材料

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三、工作程序

(一)各相关保护单位须按照《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二十二条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所属镇街同意推荐后报公共服务局文化旅游科

(二)公共服务局文化旅游科将根据申报推荐材料,经过初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对外公示等程序后,由公共服务局公布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请各有关保护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申请人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确保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力、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各单位申报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到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文化旅游科高新大道6重庆高新区管委会5号楼247)。纸质档以A4纸双面印制,一式5份,表中相片用彩色打印;电子文本一式1份,用Word格式发送至cqgxqwl@163.com。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附件:重庆高新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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