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农委发〔2022〕36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小升规奖励
申报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要求,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2022年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升规入统补助。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升规奖励
(一)支持方向
2021年度新增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含新建项目入规和规下升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21年销售收入(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为准)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且行业代码为全国乡村产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农产品加工业所涵盖的行业代码。非农产品加工企业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给予每户10万元补贴。
二、申报要求
1.加盖所在园区(镇街)和企业公章的《工业企业培育升规奖励资金申请表》;
2.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补助程序
(一)组织申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填报《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升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二)数据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数据和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通过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资金拨付。根据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渝农发〔2022〕19号,9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
四、相关要求
(一)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近一年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对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收回贴息资金。
(三)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一式两份于4月8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行政综合大楼505室)。
附件:《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升规奖励资金申请表》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联系人:蒋金成,刘志兰;电话:49850680;邮箱:2476575376@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升规奖励资金申请表
1、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详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登记注册类型 |
||
主要业务活动 (或主要产品) |
企业地址 |
||
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纳税金额(万元) |
银行开户 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从业人员(人) |
是否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
||
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2.企业真实性承诺 |
|||
本企业承诺: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本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
单位负责人(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