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示范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巫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巫山农发〔2020〕174号,以下简称《评定监测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县级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和税务申报纳税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是要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二是按要求申报纳税。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规范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37号)规定,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管理规范方面。
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声誉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风清明,恪守信誉,公平竞争,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五)其他条件。
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评定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政策规定。
各地申报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在符合申报条件、不降低评定标准的前提下,突出规范办社、绿色发展、品牌建设、产业扶贫,对生产经营粮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提供有关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扶贫成效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县级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监测办法》执行。
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对拟推荐的县级示范社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向县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委)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2年5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件(1份)及电子档,报送至县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委)。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正式推荐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和《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
2.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2.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3.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联系人:吴文莉,57680853,2220754490@qq.com。
附件:1.巫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2.乡镇(街道)申报县级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
3.巫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巫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
登记 日期 |
实有成员总数(人) |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
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 (万元) |
年经营收入 (万元) |
理事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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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电话 |
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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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推荐顺序填写。产业类型包括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茶叶、奶业、生猪、禽蛋、肉牛羊、蜂业、渔业、农机、中草药、食用菌、手工艺、花卉、休闲观光、林业、乡村旅游等。
附件2
**乡镇(街道)申报巫山县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情况说明
各乡(镇)、街道要对申报的巫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说明材料和汇总表。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乡(镇)、街道申报工作开展情况;
2.申报县级示范社的产业分布情况;
3.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内部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情况;
4.申报县级示范社的收益分配和带动农民增收情况;
5.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品牌建设情况;
6.申报县级示范社所获有关荣誉情况;
7.申报县级示范社的理事长、监事长所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三八红旗手等社会兼职和荣誉情况。
附件3
巫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格式)
申报合作社(盖章):
申报乡镇(街道):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一、乡镇推荐审核意见 |
|
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 |
本社自愿申请参加巫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本单位对该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符合县级示范社申报条件,特此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3-1,填表说明见附件3-2。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申报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4.“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理事长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市场监管局查询)、纳税信用等级报告(税务局查询)
6.2021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表式)等;
7.本社2021年经营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8.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3-1
表1 基本情况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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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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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
理事长情况 |
地址 |
邮编 |
电话(传真) |
注册登记时间 |
实有成员情况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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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文化程度 |
社会兼职 |
实有成员总数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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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21年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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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年经营收入(万元)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表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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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农作物产量(吨) |
畜禽出栏产量(头、只) |
畜禽年末存栏总量(头、只) |
畜禽产品总量(吨)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水产品产量(吨) |
特色产品总量(吨) |
植保合作社服务面积(亩)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亩) |
表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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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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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收入(万元) |
手工业产品总值(万元) |
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万元) |
林业合作社情况(仅限林业合作社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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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种植面积(亩) |
木材等林产品总量(立方) |
造林绿化增量(立方) |
林业种苗培育面积(亩) |
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 |
是否获得森林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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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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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是否建有合作社质量管理制度 |
农资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 |
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
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
获得商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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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兽)药 |
种子(苗) |
种畜禽 |
饲料 |
肥料 |
有机 |
绿色 |
无公害 |
地理标识 |
是否中国驰名商标 |
是否著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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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表填表说明
申报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填写此表。指标中涉及的资产、收入、财政扶持资金等数据,应与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一致(根据财会报表的数据填写或计算)。所有数据应为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同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累加,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未注明统计节点的,均应填写2021年底数据。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代号1)。应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注册登记及合作社公章一致。
2.理事长社会兼职(代号2):填写非合作社职务,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3.信用等级(代号9)。指合作社办理贷款业务所在银行或当地有关部门为本社评定的信用等级,如A,AA,AAA。如果合作社没有贷款或没有银行为合作社评定类似的信用等级,可以不填。
4.期末贷款余额(代号10):指到统计期末,合作社作为借款人,尚未归还各级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
5.盈余返还总额(代号11):指合作社本年度从可分配盈余中返还给成员的总金额。
6.固定资产净值(代号13):指属于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7.年经营收入(代号14):指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经营性收入,不包括国家财政补助、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成员个人收入。
8.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15):指合作社当年获得的中央、市、区县、乡镇各级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
9.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代号16):指合作社成员本年度通过本合作社获得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领取本社工资收入和盈余分配收入。
10.主要生产经营项目(代号17):生产加工型合作社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具体名称。服务型合作社填写主要服务项目。农产品分为以下十三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名:(1)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红薯、其它);(2)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它);(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4)糖类(甘蔗、甜菜);(5)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6)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它);(7)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橡胶、其它);(8)肉类(猪、牛、羊、兔、鸡、鸭、其它);(9)蛋类(鸡蛋、鸭蛋、其它);(10)乳类(牛乳、羊乳,其它);(11)皮及皮毛制品类(毛、皮革、羽绒、其它);(12)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13)其它(种子、其它)。填表时,将二级分类名填在括号内,凡是填写“其它”的均应标明具体的品种。
11.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代号31):指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业务的合作社成员自愿缴纳的信用合作股金总额。未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不填此项。
12.林业合作社情况(代号32):林业合作社除填写该指标外,还应填写申报书中涉及的其他指标。木材等林产品总量指专门从事林木材生产经营的合作社,以立方为单位进行统计。造林绿化增量、林业种苗培育面积指林业合作社开展造林、育种等生产经营情况,未开展此项业务的不填。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指林业合作社是否承担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等重点扶持工程,若有请标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