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渝中府办〔2017〕154号)精神,2021年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的有关申报工作现正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及支持方向
申报主体资格:在我区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支持方向:科技创新载体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高新技术产品奖励、高成长性企业奖励、工程技术中心奖励等。
二、申报准备
各申报单位需按照附件《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渝中科〔2019〕45号)中的有关要求,对资料进行组织。申报单位需准备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胶订封装,同时提交申请书(表)电子版。
对在渝中区运营的经国家、重庆市认定(含备案)的国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绩效评估和奖励,按照《渝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实施细则》(渝中科〔2019〕46号)要求执行。申报单位需准备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胶订封装,同时提交申请书(表)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本年度政策申报涵盖时间范围: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6月20日。
申报资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渝中区政府综合大楼908室。渝中区科技局联系人:郭冰蓉、邱子玲;联系电话:63765285;邮箱:840051348@qq.com。
其中,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的应于9月17日前将资料报送至渝中区现代服务业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杨宁宁;电话:63615506;地址:渝中区两路口华安大厦3楼。
四、注意事项
鉴于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职能已划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同时区市监局牵头制定了新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因此本年度《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渝中府办〔2017〕154号)兑现中第13条有关发明专利的系列政策,停止执行。
五、附件
1、《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渝中科〔2019〕45号);
2、《渝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实施细则》(渝中科〔2019〕46号);
3、《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渝中府办〔2017〕154号)。
渝中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