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南岸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确保企业持续创新活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按照《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十条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9〕25号)文件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南岸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补助,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十条》政策执行期内,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且纳税地在南岸区范围的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独立法人研发机构补助
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南岸区、经开区产业导向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2020年度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认定,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新认定独立法人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独立法人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任务书复印件;
3.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市级专项资助到位资金回单复印件。
(二)研发准备金区级配套补助
2020年度已享受市级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政策的企业,区财政比照市级补助额度给予50%配套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2020年度研发准备金区级配套补助申请表(附件2);
2.2020年度研发准备金市级到位资金回单复印件;
(三)科技研发平台补助
大力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对2020年度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2020年度新认定科技研发平台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2020年度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认定文件或任务书复印件。
(四)科技企业孵化平台补助
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专业型孵化器)给予一次性30万元建设能力后补助,新认定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含专业型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15万元建设能力后补助,对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绩效评估为良好以上的孵化平台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配套补助。
申报材料:
1.2020年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平台补助申请表(附件4);
2.国家级孵化平台认定文件和申报书复印件;
3.市级科技孵化平台绩效考核申报材料、绩效补助证明材料和到位资金回单复印件。
(五)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费用补助
2021年7月13日之前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并已结清贷款本息,且未享受过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费补助的企业,给予企业按该项贷款当期收取担保服务费50%的补助。
申报材料:
1.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5);
2.重庆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担保服务费发票,企业担保服务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及银行回单复印件;
4.还本付息凭证等佐证资料。
(六)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对2020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和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且该科技成果在南岸区、经开区成功转化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重庆市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且该科技成果在南岸区、经开区成功转化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请表(附件6);
2.2020年度科技奖提名申报书(系统导出水印);
3.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类:成果转化项目对应的销售(或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需提供50万以上票据)及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的完税金额证明;
(2)向他人成果转化、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出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类:本单位与成果受让方、许可使用方签订的转让/许可使用协议,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发票复印件;投资协议、技术入股证明等;
(3)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类: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证明(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2021年8月27日前自主向区科技局申报。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2号楼8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03434708@qq.com。联系人:陈思,电话:62988729。
(二)审核及公示
区科技局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申报单位请及时查阅,以免出现补贴金额有误、银行账号有误等问题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到账。
(三)资金拨付
区科技局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资金拨付。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填报申报表并对申报内容、数据真实性作出承诺,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近一年存在纳税、环保、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本政策与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其他扶持政策有类似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新认定独立法人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
2.2020年度研发准备金区级配套补助申请表;
3.2020年新认定科技研发平台补助申请表;
4.2020年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平台补助申请表;
5.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费用补助申请表
6.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请表
7.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十条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