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农发〔2021〕9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长寿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请各镇街广泛宣传,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开展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长寿区内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有足额自筹配套能
力,未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2.申报主体没有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民工工资的情况(需街镇出具证明材料);
3.申报主体建设冷藏保鲜设施用地符合规划(需要街镇出具证明材料);
4.同一业主同一年度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5.在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2021年度以前财政补助项目的单位不能申报本项目;2021年度已承担1个涉农产业发展项目的单位可继续申报此项目(同一业主单位同年度最多可申报2个涉农产业发展项目)。
(三)实施种类
重点支持蔬菜、水果,种植类优势特色品种(不含粮油产品)。
(四)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按照《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的通知》(长寿委农领组办发〔2020〕8号)文件要求,开展股权化改革。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五)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2021年11月底前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六)建设内容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蔬菜、水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水果呼吸跃变型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等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七)项目绩效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建设提升产地仓储保鲜能力,降低鲜活农产品产后损失,产品附加值明显增加,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产销对接更加顺畅。
二、申报程序
(一)线下申报。有申报意愿、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填报《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经所属街镇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2021年8月13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和市场品牌科,申报全套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同时发送至13700243@qq.com邮箱。
(二)线上申报。按“公开、公平、公示”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核实,对项目有效利用和带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经审核通过线下申报的主体在2021年8月20日前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线上通过市场信息平台(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注册登录)或新农直报系统(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附件3)、《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附件4)。
(三)预立项登记。通过“市场信息平台”或“新农直报系统”公示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反馈,审核通过的主体进行预立项登记。
(四)项目确认。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审核公示结果,确定立项项目,通知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管理和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按照《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附件5)相关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二)项目验收
1.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完善验收资料,向项目所在地街镇提出验收申请(其中财政补助资金超过30万元的,实施主体需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
2.街镇初验。街镇收到业主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意见,并函报区农业农村委提请区级验收。
3.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组对街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项目验收完成后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要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补贴。)把项目过程资料及财务资料和相关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
(三)项目总结。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需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若变更在项目总投资5%(含)以内的由街镇审核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超过5%的由项目所在街镇与区农业农村委进行会商。
2.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通过转账结算,并建立专账。
3.各街镇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确保项目保质保量。
4.财政扶持资金仅用于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使用方向和内容,不得用于业主单位的管理经费等。
四、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街镇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认定证书等经营资格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报主体不拖欠农民土地租金以及工人工资证明、用地符合规划证明材料(街镇加盖公章);
4.法人信用记录(加盖企业公章);
5.项目实施前的彩色图片资料;土地租赁合同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需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按要求进行报送,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请勿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杨 政,电话:13594662275
区 财 政 局: 远少康,电话:18202340503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承诺书
3.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
4.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
6.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指导标准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