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9〕9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农发〔2020〕131号)精神,为充分提档升级长寿现代农业园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水平,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辐射带动全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特印发2021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双龙镇、邻封镇、龙河镇(限骑龙村、合兴村、明丰村、明星村、九龙村、四坪村、保合村、河堰村、龙河村、太和村、咸丰村、永兴村)、葛兰镇(限兰兴村、中华村、天台村、天宝村、黄家坝村、盐井村)、新市街道(限新同村、新合村)、石堰镇(限麒麟村、石坝村、普子村、狮子村)、长寿湖镇(限石回村、玉华村)等范围内(含纳入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管理)从事柑橘种植及服务有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经营良好
申报主体在我区内生产经营,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应有足额自筹配套经济能力,经营运行良好,无失信记录(结合信用中国网站等综合评判),项目执行力强。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民工工资和近三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申报时申报人(业主)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三项查询结果。
(二)用地符合要求
申报项目建设地点必须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外(柑橘服务类项目除外),符合环保、用地要求,改变用地性质的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了用地手续(街镇出具符合用地手续的证明)。
(三)未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申报主体在2021年度享受农业项目补助资金扶持不超过两个,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不含贷款贴息),未完成2020年及以前年度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业主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四)强化绩效考核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须要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三级联创”机制和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农业园区相关街镇的绩效考核,加大支持市级产业园创建工作开展突出和绩效指标考核良好的街镇(区域)力度,突出亮点、重点打造,推动市级产业园实现“三级联创”和健康有序发展。根据2020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考核指标得分情况,龙河镇、邻封镇绩效指标表现较好,位列街镇前列,每个镇推荐申报从事柑橘生产服务的业主数量不超过11个;结合街镇柑橘产业发展实际,园区范围内其他街镇推荐申报从事柑橘生产服务的业主数量为:双龙镇不超过7个,葛兰镇、石堰镇不超过4个,新市街道、长寿湖镇不超过2个;剩余街镇内有纳入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管理的业主,每个街镇可推荐从事柑橘生产服务的业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五)优先条件
项目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良好,属于区级及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获得“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认证或市级及以上品牌称号并在保有期内的业主,生产记录完善、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结业证、用地手续(须使用建设用地类项目提供)、进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创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融合发展和示范带动效益好的业主,原则上优先考虑。
三、申报要求
有关街镇应及时贯彻申报政策,按照申报要求指导申报业主编制方案,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愿申报。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资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申报的补助项目严格按照批准同意后(以市级备案的为准)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开展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在建设期间应积极与街镇相关部门联系,并接受其监管。
四、项目申报内容、补助环节
(一)产业园品种优化提升、产业链延伸、科技提升项目
1.产业园品种优化提升子项目。加大适合长寿气候的优质柑橘品种引进力度,推广在长寿表现较佳的柑橘品种,主要支持业主进行柑橘高换、建设新品种试验示范园、补植补造或适度新建高标准的矮化密植园,以及对优质柑橘园进行必要的围栏(非慢城核心区域)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兼具长寿特色和抗冻性好的优质柑橘品牌塑造。
2.产业园产业链延伸子项目。以拉长园区特色主导产业链为重点,更好满足业主的多层次需求,鼓励业主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发展产加销一体化。主要支持柑橘产业业主进行产地包装箱、冷链(含冻库等)、洗选线等初加工和深(精)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支持业主建设具备选择光泽度、糖度、大小的高标准洗选线,示范带动园区柑橘进入高端市场开展多元化销售。
3.产业园科技提升子项目。一是用于园区果园科技提升,主要包括:水肥(药)一体化系统、循环农业设施、机械化设备购置(含轨道运输等)、现代种植技术集成示范(含防冻、防虫技术等)、地布覆盖等提质增效项目。二是建设农业物联网、智慧农业等系统,主要用于信息采集、环境控制、智慧管理(处理)等一体技术系统建设,重点推广建设水肥药一体化系统与物联网设备采集数据的整合应用和处理,形成柑橘产业土壤、空气、湿度、温度、病虫害防控监测数字化一张图,并进行预判分析和具备控制处理能力。
产业园品种优化提升、产业园产业链延伸、产业园科技提升三个子项目因关联性强,视为一个补助项目,同一业主可选择多项内容组合申报。
(二)长寿农产品特色展示专区(长寿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展厅)项目
用于建设以展销长寿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柑橘、畜牧)产品为主的长寿区农特产品展厅1个,支持业主进行展厅相关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配套,能高标准、高水平向外展示长寿区农特产品形象,不支持房屋建设,展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分为三大板块,一是线下硬件展示展销板块,包含展厅布置装修、展示产品和展示设施设备购置(展厅外设置高5米以上灯箱),装饰样式精美、特点突出;二是智慧体验板块,购置体验、观看长寿农特产品智能设备,功能丰富、智慧化、科技化水平高;三是运营板块,业主单位应安排专人管理及营销,并接入电子平台销售。展示现代农业园区产品或业主面积不少于50%,展厅建成后到验收前须试营业两个月以上,月接待人次不低于3000人,月销售额不低于5万元。
五、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及管理要求
(一)项目补助额度
我区2021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资金总额预计为1970万元,其中:产业园品种优化提升、产业链延伸、科技提升项目补助资金为1850万元,长寿农产品特色展示专区(长寿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展厅)项目不超过120万元,具体金额以市级绩效考核确定并经区级统筹使用的为准。原则上,除申报高标准洗选线项目的业主外,单个农业企业申报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且实施(覆盖)或服务区域每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除展厅和高标准洗选线外,实施或服务区域以提供流转合同为准)。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
(二)管理要求
1.本项目通过竞争立项评审选取业主采取“先建后补”的模式进行建设,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业主全权负责项目的营运管理,自负盈亏,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规范和绩效考核要求。
2.落实股权化改革要求。对一次性财政投入资金超过 30万元(含30万元)且符合股权化改革的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的通知》(长寿委农领组办发〔2020〕8号)等股权化改革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3.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批准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开展建设,凡是不按要求实施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两年内业主不得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4.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买的生产机械和设施设备不得纳入项目建设内容中。
5.评审结果审核无异议后,项目所在街镇负责镇(街)和村(项目所在村)公告公示栏中公示,并收集图片,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补助标准。
六、建设时间
建设期限为:下达任务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附件1、2、3;
(二)相关街镇的推荐函;
(三)申报主体的资质证明材料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家庭农场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土地流转合同,不拖欠土地租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地点必须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外的相关证明材料,使用建设用地的业主提供用地手续(街镇出具符合用地手续的证明);
(五)项目实施前的彩色图片资料及项目建设地点地图资料;
(六)申报人(业主)“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三项网络查询结果;
(七)材料真实性申明;
(八)优先条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中:产业基地与当地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须提供带动贫困户数或开展贫困户帮扶活动的有关材料(如街镇证明、照片等);业主获奖、科技应用、品牌建设等反映企业良好运营情况的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2021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资金项目为市级重点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市级层面要组织专门的项目资金评审,享受的业主和建设实施方案以市级备案的为准,即区级评审公示通过的为初步推荐业主和建设实施方案。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
(三)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四)本通知电子版请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栏下载。
九、材料报送
材料实行双面打印,一式两套,以申报业主送达纸质件时间为准,同时报送电子档(邮箱:690190940@qq.com),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报送地址:报送区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和对外合作科(B栋6楼)。
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2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朝洪,联系电话:40244051。
附件:1.2021年项目实施方案
2.2021年产业园业主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
3.2021年产业园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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