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21〕3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有机肥施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业主按要求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长寿区2021年有机肥施用示范项目坚持“公开申报、择优选择”原则,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部门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向市级备案。
(一)申报要求。各街镇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业主进行项目申报,核实现场,并对项目和申报资料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1.公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
2.评审:各街镇对申报主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初评,并出具评审意见,对辖区内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实施主体,在项目申报期内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竞争择优方式确定实施主体。
3.公示:评审后将拟实施业主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监督。
4.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同时下达项目计划文件。
(二)申报范围
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二、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申报资料由街镇统一汇总后报区农研中心科技站,本项目不接受业主单独上报,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形式。电子档报送邮箱:csqtfz@163.com,纸质件报送区农研中心科技站一式2套。
联系人:唐晓东,周双;电话:023-40402410。
三、其他事项
(一)电子公文以上传时间为准,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以电子公文收文时间为准)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如有删减视为无效申报),街镇严格把关,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
(三)《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业主申报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删减。
(四)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长寿区政府网下载。
附件:1.申报指南
2.街镇2021年有机肥施用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3.街镇2021年有机肥推广项目申报公示表
4.2021年重庆市商品有机肥施用主体补贴申请表
5.证明
6.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7.肥料购买记录
8.肥料施用记录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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