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29号)等文件精神,编制《忠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任务+绩效目标”要求,组织辖区内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着主体自愿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项目申报的指导,督促申报单位编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对上报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业主产业条件、项目实施可行性、项目运行保障条件等内容),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通过市场信息平台(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注册登录)或新农直报系统(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委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附件4)、《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附件5)。
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二、实施方案编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实施方案编制指导,不得代编代报。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三、项目确认
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按照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对申报主体进行严格核实(包括主体资格审查、带动情况、申报资料审核等),并及时通过“市场信息平台”或“新农直报系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将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四、项目验收
实施主体完成建设后,在“市场信息平台”APP上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委在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程序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主体登陆市场信息平台确认补贴金额,并反馈给县农业农村委。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要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对验收不合格和无设施用地审批文件的不得发放补贴。县财政局统筹各级涉农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协助主管部门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五、材料报送
(一)忠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表
(二)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实施方案
(三)忠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申报佐证材料。申报单位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时,同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 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 土地流转合同、服务协议等材料。
3. 项目建设地位置图和基地照片3张。
4. 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及预算书。
5. 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证明材料。
6. 改建、扩建的须提供原有的设施用地审批文件或房屋产权证,新建的须取得设施用地审批文件后方可动工。
7. 村(社区)、乡镇(街道)项目申报公示材料(含公示照片)。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要求一式七份。
(五)装订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单份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六)报送方式。项目申报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佐证材料等)电子档、纸质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
(七)报送时间。2021年8月6日18:00前向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申报,逾期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燕
手机:13996579026
邮箱:329109745@qq.com
地址: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县农业农村委办公楼414室)。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主体自行编制,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编报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删改、增减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内容。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三)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分类填列。
附件:1.忠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指南
2.忠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汇总表
3.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指导标准
4.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 主体申报版)
5.《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6.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忠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忠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4: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 主体申报版).pdf
附件5:《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df
附件6: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