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关于做好2020年度促进全区外贸稳增提质平衡发展和跨境电商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功能区: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商务局关于促进全区外贸稳增提质平衡发展实施细则》(即商务字〔2020〕38号)和《青岛市即墨区商务局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细则》(即商务字〔2020〕9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促进全区外贸稳增提质平衡发展和跨境电商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镇、街道、功能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初审。
(二)审核确认。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名单。
(三)结果公示。区商务局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批确认。
(四)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申请外贸稳增提质平衡发展和跨境电商支持项目资金的外贸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即墨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机构;
(二)在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支持年度有出口实绩且统计在即墨区(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统计为准);
(三)企业管理规范,扶持年度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支持外贸项目申报范围及内容
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即墨区开展外贸业务,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外贸企业。
(一)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申报标准
1.对2019年进出口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企业,且2020年度实现货物进出口增量200万元美元(含200万美元)以上。
2.对2019年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下企业,且2020年度实现货物进出口增量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
申报企业应提供基本材料
1.2020年度支持外贸稳增提质平衡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引进培育外贸主体
申报标准
1.对总部型、区域性总部、贸易型等外贸企业当年实现货物进出口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
2.对平台企业符合当年新引进贸易主体20家以上,且实现进出口6亿美元以上,且其引进的贸易主体当年实现货物进出口超过千万美元以上。
申报企业应提供基本材料
1. 2020年度支持外贸稳增提质平衡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5.平台企业与引进贸易主体签定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核对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聚力发展外贸载体
申报标准
落户即墨综合保税区、国际陆港青岛港区、国际商贸城青岛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东方鼎信海关监管中心、二手车出口试点基地、国基招引平台的聚集区运营主体,且当年实现货物进出口额1亿美元(含1亿美元)-3亿美元、3亿美元(含3亿美元)-5亿美元、5亿美元及以上。
申报企业应提供基本材料
1.2020年度支持外贸稳增提质平衡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5.聚集区运营主体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其他合作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加快发展服务贸易
申报标准
1.当年新引进的纳入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且实现进出口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服务贸易企业(非生产型)。
2.当年度实现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
申报企业应提供基本材料
1.2020年度支持外贸稳增提质平衡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4);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5.企业2020年度汇款证明材料及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支持跨境电商项目申报范围及内容
(一)支持企业扩大跨境电商经营规模
申报标准
1.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等业务的企业,实现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及以上;
2.对在本地注册的跨境电商和物流报关企业,当年直购进口发货单量达到10万单、50万单、100万单且货值分别达到0.7亿元、2.5亿元、3.5亿元以上。(数据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统计为准)
申报企业应提供基本材料
1.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申请表(附件6);
2.申请报告(可参考附件7);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跨境电商(附件8);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
6.2020年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进出口额、直购进口清单数量及货值的相关证明或海关、商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支持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
申报标准
企业利用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敦煌网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国际市场推广、拥有自主店铺,且当年外贸进出口50万美元及以上。(数据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统计为准)
申报企业应提供基本材料
1.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申请表(附件6);
2.申请报告(可参考附件7);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跨境电商(附件8);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
6.企业网店销售产品截图、后台管理端截图等;
7.与第三方平台签订合同、平台管理使用收费发票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8.2020年跨境电商进出口50 万美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发展
申报标准
引导跨境电商企业聚集发展,配备海关监管、查验设施等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积极开展海运快件、仓储物流、企业孵化、人才培训、招商推介等跨境电商产业链业务,园区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实现外贸进出口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
申报企业应提供基本材料
1.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申请表(附件6);
2.申请报告(可参考附件7);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跨境电商(附件8);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6.聚集区(园区或基地)综合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7.集聚区开展海运快件、仓储物流、企业孵化、人才培训等跨境电商产业链业务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8.聚集区2020年建设运营费用发票及明细复印件(核对原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及运营
申报标准
服务本地企业不少于10家,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海外仓仓储管理系统(WMS)接入青岛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或相关运营数据可供查询的,每个企业限支持3个公共海外仓。
申报企业应提供基本材料
1.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申请表(附件6);
2.申请报告(可参考附件7);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跨境电商(附件8);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6.企业租赁或自建海外仓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包括使用面积、租赁时间、费用等内容材料或自建海外仓的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
7.企业海外仓外景及存放产品的相关照片;
8.服务本地企业名单及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核对原件);
9.海外仓仓储管理系统接入青岛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支持电子商务推广活动
申报标准
开展以电子商务产业宣传、产品推广、资源对接等为主的跨境电商专题对接洽谈会或推广会,在境外举办需组织我区企业10家以上,并邀请境外对口合作企业或行业机构50家以上参会;在境内举办的跨境电商专题对接洽谈会或推广会,需组织我区企业50家以上,境外对口合作企业或行业机构10家以上,经区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备案的。
申报企业应提供基本材料
1.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申请表(附件6);
2.申请报告(可参考附件7);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跨境电商(附件8);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6.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相关发票等有效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推广活动的方案、通知、企业签到表、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如实提供各项申请材料,材料内容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2.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各镇、街道、功能区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在其项目申请表“区位初审意见 ”栏目中加盖镇、街道、功能区单位公章,于6月5日前报送至区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科(即墨创智新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A栋B709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财政扶持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
对违反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行为的企业或组织单位,商务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财政部门将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4.2020年度支持外贸稳增提质平衡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外贸)
6.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申请表
7.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8.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跨境电商)
青岛市即墨区商务局
2021年 5月27日
(联系人:王丽琳 联系方式:58667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