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为确保我县2021年粮改饲工作顺利实施,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申报主体条件:
1.养殖场或收贮企业规模要求:养殖场规模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要求执行: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驴年出栏100头以上;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年销售5000吨以上。
2.其他要求:企业有开展全株玉米、苜蓿等其他优质饲草料收贮意愿,有便于饲草料贮存、测量核实的场地,并具备实施承担优质饲草料收贮的资金能力。
二、拟申报材料要求
①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等);
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企业类主体、且在有效期);
③土地证明(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④企业简介、拟申请实施项目收贮数量及投资情况;
⑤自筹资金来源(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⑥签订项目实施意向书。
三、公示时间
符合遴选条件的企业请于10月5日前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报莘县农业农村局畜牧股,公示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峰 李光 电 话:0635-7315902
莘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