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粮改饲申报工作的
通 知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鲁财农(〔2021〕33号)、《滨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滨财农整指(〔2021〕26号),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粮改饲项目,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范围及内容
补助范围主要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支持牛羊规模养殖场和饲草专业化服务组织收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优质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饲喂转化,引导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二、项目实施单位条件
1.补助对象须为规模养殖场,并在直连直报系统中备案。其中养殖场规模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要求执行: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驴年出栏100头以上。
2.申报项目养殖场配建粪污处理设施、雨污分离设施、运动场围挡设施符合《滨州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滨州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及相关通知要求。
3.青贮池能够进行收储前和收储后实地测量。
4.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年销售5000吨以上。
请各站通知养殖场开展申报工作,认真填报申请表,各站请将电子版汇总后于9月2日上午下班前发畜牧生态发展股邮箱zouxmz@126.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
附件:2021年邹平市粮改饲项目申请表
邹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
2021年邹平市粮改饲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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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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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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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镇(街)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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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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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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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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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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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饲养畜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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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存栏/出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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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全株青贮玉米收贮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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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株青贮玉米收贮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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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投资匡算 |
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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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株青贮玉米收购(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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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场负责人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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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内容 |
是否符合规模场标准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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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在直连直报系统中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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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粪污设施、运动场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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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粪污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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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粪污直排、露天堆放等污染现象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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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街)畜牧兽医 |
审核人员 (签字): 站长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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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注意事项:1、实施主体:可以是养殖场、全株玉米青贮生产加工企业、饲草料专业合作社年收储5000吨以上(养殖场优先)。2、请如实填写所有数字。3、有土地承包合同的,提供合同复印件。意见中填写参考:该养殖场符合报名条件,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推荐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