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42号),现开展2022年度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符合《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且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暂不纳入新型研发机构范畴。
二、申报时间
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全年均可申报。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视情适时组织集中审查。
三、填报方式
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各申报单位登陆“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进入“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窗口,按照要求上传《备案申请表》及附件证明。县级主管部门(推荐部门)在收到申请7天内完成形式审查和推荐上报工作,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汇总统一报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严密组织现场考察,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标准要求,重点围绕管理运行机制、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状况等方面,对提出申请的研发机构进行审核把关,推荐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备案申请表,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人事、薪酬、人才激励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验资报告、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发投入证明资料(研发会计科目或研发辅助账;规上企业上报申请时还应附有2021年度研发投入统计107-1、107-2表格);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名单(清单);营业收入明细账;研发场地产权及使用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6991139
技术维护联系方式:13225385086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