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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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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最高补助50万元
发文单位: 发布地区:山东省/威海市 发布日期: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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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7/05 09:55:14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69号)、省财政厅八部门《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的通知》(鲁财工〔2020〕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等文件规定,依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鲁市监发〔2021〕9号),现组织开展山东省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评估分析补助。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二)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三)贷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四)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与审核

(一)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本付息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内的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送环翠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初审,待审核无误后,将以上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于2021年7月16日前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cqscjgjzscq@wh.shandong.cn。

(三)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职能会同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等失信失范企业,记入“信用负面清单台账”,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联系人:孙晓元;联系电话:5307139

地址:青岛北路50-3号环翠区市场监管局206室


附件:1.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docx

          2. 威海市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表.docx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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