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各街道办事处、新材料产业园:
按照省工信厅、市工信局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工作和企业复审、数据更新等有关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2021年度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
(1)本年度瞪羚、独角兽企业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专精特新”发展路径,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重点方向,以数字赋能、绿色低碳、工业强基、提质增效为侧重点,突出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着力打造标杆、培育新动能、引领新发展。
(2)请各街道办事处、新材料产业园按照省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严格把关,积极推荐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企业参与本次申报工作。2021年度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和重点支持领域详见省厅通知(附件2)和《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2020〕8号)(附件3)。
(3)拟申报企业应申报企业应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申报年份前两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拟申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报告》(详见附件4),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将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tqjxjzxqyb@jn.shandong.cn,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区工信局613室。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瞪羚、独角兽企业动态管理工作
(一)瞪羚企业的复审:根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超过有效期的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可申请复审。复审条件、格式、内容、审批流程等,均与新申报企业相同。《关于公布2018年山东省瞪羚示范(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字〔2018〕26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此次复审。
(二)瞪羚企业数据更新:其余在2018—2020年度已获得正式认定的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需进行数据更新,企业需填报《2018—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附件6)。
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存在虚假申报或明显不符合《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一经查实,将公告撤销相关认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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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 旭 |
0531-81601702 |
613 |
附件1:《济南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
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
附件3:《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2020〕8号)
附件4:《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报告》
附件5:《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6:《2018—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省级瞪羚企业和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工信局).zip
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