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索引号:
00438447819420210032
-
制发机关:
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08-13
-
内容概述:
无
-
发布日期:
2021-08-13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的通知
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的通知
各企业:
为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加大对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的力度,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无棣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评估分析补助。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二)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三)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四)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填报《2020年度专利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表》电子版。
上述材料于2021年8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6室(油区大厦206),电子件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忠梅,电话:6781350。
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的通知
各企业:
为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加大对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的力度,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无棣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评估分析补助。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二)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三)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四)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填报《2020年度专利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表》电子版。
上述材料于2021年8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6室(油区大厦206),电子件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忠梅,电话:6781350。
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