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江津区企业人才激励七条》(津经信委发〔2020〕3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下简称“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学历青年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津企业引进的具有“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青年人才享受有关政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道德良好;
2.工作踏实肯干,综合表现优秀;
3.相关政策条款对应明确的资格条件;
4. 2020年12月31日前年龄在35岁及以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青年人才2020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
2.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受刑事处罚。
三、申报项目及兑现政策
1.申报项目:安家补助
2.兑现政策:企业从区外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青年人才(简称“双一流高校”),为我区急需紧缺且表现优秀的,可享受每人5万元安家补助(分五年发放)。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2021年“双一流”青年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
5.聘用文件复印件;
6.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 青年人才重要业务骨干作用发挥情况测评表(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各提供一份,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申报人员所在企业于10月28日前初审后将全部纸质申报材料交区经济信息委318办公室,并填写《2021年“双一流”青年人才安家补助信息表》(附件4)电子件报送邮箱330199009@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对象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确保申报兑现工作严谨有序。相关单位要高效协作、积极配合,耐心细致、热情服务,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兑现工作。
人才申报“安家补助”,用人单位须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二级班子负责人、与申报人才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对人才开展测评并填写测评汇总表(附件2)。在测评结果的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围绕人才的思想素质、作用发挥等方面,研判申报人才的资格条件。
七、其他
1.来津人才符合我区其他人才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2.联系人:周靖、晏一轩 联系电话:81222222
地 址:区经济信息委318办公室(客运中心旁三楼)
附件:1.2021年“双一流”青年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
2.引进人才重要业务骨干作用发挥情况测评汇总表
3.“双一流”高校名单。
4. 2021年“双一流”青年人才安家补助申报汇总表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津经信委发〔2021〕75号关于开展2021年“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学历青年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2)202110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