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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农村电商商旅融合培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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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最高补助100万元
发文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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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情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工作,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乡村振兴中的带动作用。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20190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开展农村电商商旅融合培育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围绕农村产品产业培育和品牌打造推进乡村经济发展,充分利用都督、太平、武平等乡镇高山特色效益农业与旅游特色资源,重点实施“雪玉片区”农村电商商旅融合培育项目。以短视频营销、直播带货、乡村旅游、电商消费体验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活动方式,通过15个月的项目实施周期,培育3-5特色农产品、旅游产品、民俗产品、民宿产品,孵化30名以上有带动作用的电商从业人员。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助力乡村振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单位的企业、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等。

2.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同类资金不得重复支持。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记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得申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电商运营和策划能力,须提供互联网营销成功案例。

三、补助标准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15号)要求,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照服务内容完成比例支付,拨付进度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申报程序

符合项目条件的单位自愿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6818时前

1.申报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扫描件进行资格初审。电子邮箱:547651821@qq.com

2.完整申报材料纸质密封件一式份报县商务委现代流通科(第二行政楼611办公室)邮寄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第二行政大楼611

3.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文旅委等部门及乡镇开展联合评审评审时间、地址以通知为准。

4.申报企业以抽签方式确定进场顺序,采取PPT方式进行现场演示。

5.评审结束后现场通报中标单位,经丰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与丰都县商务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完善其他相关手续。

五、说明事项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财政局将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项目承担单位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2)违反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3)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4)偷、漏税被查处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份,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运营现状、财务状况、成功案例介绍等。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内容、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周期进度、绩效目标项目预算

5.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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