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索引号: | 11371000004359192N/2021-02665 | 发布单位: |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内容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的通知(威工信字〔2021〕67号)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区、经区、临港区、综保区经济发展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工信厅《关于推荐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的通知》(鲁工信绿发〔2021〕8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精致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现就开展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轻工、建材、机械、汽车、化工、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创建一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
对水泥、平板玻璃、烧碱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申报条件
绿色工厂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
3.近三年无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件;
4.不存在“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申报。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按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自评价,并向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原则上从已获得市级绿色工厂名单中遴选,已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不再推荐。
(二)各区市推荐。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区(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2021年6月2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报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个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
(三)确认上报。若各区市推荐总数超过省里规定的推荐数量(6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限定数量直接推荐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后,确定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名单,并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
联系电话:5231630,邮箱:gxlsfzk@wh.shandong.cn
附件:威工信字[2021]67号 关于推荐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的通知(主动公开).doc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