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1-08-05 浏览次数:36
发布平台:江津区金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
渝商务〔2021〕237号
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持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1〕3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2021年中央服务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方向,第三批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国际服务贸易等事项。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事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材料原则上通过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提交(商务部另有要求、申报资料难以扫描上传等情况可依据该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平台(http://113.207.106.31:8000/)注册后登录。项目申报使用管理手册可在“使用帮助”栏目中下载查看。
(二)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其中,附件16、附件17、附件18为所有项目的必报材料,可在线填写、保存和下载;其余对照《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并按规定格式上传。
(三)在线初审。属于区县级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商务委;属于市级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给市商务委行政审批大厅初审。
(四)项目入库。经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对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到市商务委行政审批大厅(收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栋;联系人:唐丹、龙永雪;联系电话:62661008、62661099)。
(五)项目评审及公示。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重点项目建设对商务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把项目申报作为服务本地商贸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把项目申报工作做深、做细、做出成效。
(二)做好政策宣传,广泛组织发动。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进行精准深入的政策解读,让更多商贸企业明白资金支持方式、弄懂项目申报要求。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相关部门、街道(乡镇)联动协作,深入摸排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项目申报,按照规定准备项目申报资料。
(三)加强审核筛选,提高项目质量。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审核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加强指导。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项目,应及时告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初审通过拟转报市级的项目,要开展绩效评估;争取推荐一批引领带动能力强、示范效果好的优质项目。
(四)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按时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审核效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转报市商务委。
特此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