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商务〔2021〕8号
忠县商务委员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商务发〔2021〕237号)要求,我委成功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现将开展柑橘产业供应链建设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补齐产后商品化处理短板。在产地、园区或基地建设或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冷库、仓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分级、包装、质检、冷藏等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二)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冷链物流分拨中心、具有冷链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推动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提档升级。
(三)拓展直销网点。支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设立直销网点,发展直供直销、网订店取、连锁配送等模式,形成以农批对接为主体、农超对接为方向、直销直供为补充、线上交易为探索的多种产销衔接流通格局。
(四)加强供应链主体培育。大力培育和引进种养、加工、流通一体化的供应链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并发挥骨干带动作用,加强农产品供应链领域分工,实现集约协作发展。鼓励农产品经纪人、代理商、经销商等流通企业经营实现公司化、规范化、品牌化和标准化发展。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依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和《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1〕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建设投资项目给予费用补助。
(二)支持标准。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各类项目最高支持标准分别为:新建或改造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设备项目200万元/个;特色农产品集配中心、产后商品化加工处理设施、产地仓建设项目200万元/个,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备建设项目40万元/个,拓展连锁经营网点的生鲜连锁经营100万元/个。
三、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忠县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并符合农产品供应链发展规划、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
3.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建设内容同类资金不得重复支持。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0年1月—2022年2月,最长不超过2022年4月。
五、申报材料清单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商务委提交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企业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发展现状,农产品供应链经营状况及设施情况、存在的问题,财务运行状况;企业采购及销售区域农产品供给和需求情况;企业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的目标及绩效考核指标、建设内容、主要任务、建设进度及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项目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预期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及提交资料
(一)项目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向县商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10月10日前报县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科,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二)县商务委组织县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1年柑橘产业供应链建设支持项目。联系人:莫忠华,联系电话:54450651,13628383505。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统筹协调,强化对支持项目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摸排,注重组织发动。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吃透政策、加强宣贯,结合本地区柑橘产业发展实际,广泛发动开展项目摸排,对拟申报项目予以分析和研判,确保符合政策支持方向。
(三)加强审核,提高项目质量。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核筛选,对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具体指导和严格把关,围绕重点支持方向予以择优推荐,严禁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加强督导,加快实施进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倒排时间推进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做到项目推进有跟踪、建设实施有指导、实施绩效有评估,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忠县商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