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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体局、体育(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体群字[2021]10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是经中央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类活动,每四年开展一次。群先表彰对全面总结《全民健身条例》落实成效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成果,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群众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各单位要将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评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严格审批、严格把关,确保按时把群众体育工作的优秀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各有关单位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拟推荐单位和个人直接或变相收费。
二、推荐对象
评选周期: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1.县区级以下政府、事业单位、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2.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3.体育运动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
4.体育健身团队、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体育健身企业等社会和市场力量;
5. 推广普及“三大球”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优秀基层协会和社会机构;
6.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1.积极参加全民健身的优秀代表人物;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
3.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工作人员;
4.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5.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社会各界人士;
6.群众体育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
7.推广普及“三大球”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优秀人物代表;
8.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
(三)根据总局要求,推荐评选对象面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推荐对象为县处级以下单位和个人,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切实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在推动全民健身发展、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效果显著;
4.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先进个人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4.热爱全民健身事业,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身体力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5.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支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为促进本行业、本部门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四、名额分配
分配我市名额共计22个,其中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10个(详见附件1)。
五、推荐办法及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评选名额自下而上等额推荐,可采用自荐、他荐、组织推荐等多种方式手段,公平、公开开展推荐、评选、审核、公示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和类别开展推荐工作,不得超过分配数量。各区市推荐名单要在当地媒体或者网站上进行公示,市体育局汇总审核之后在局网站上对全市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再报省体育局审定。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须填写的评选材料
1. 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
2. 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手写无效。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格式认真填报评选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6月14日前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电子版通过金宏发至“青岛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附件:
青岛市体育局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杜方英,联系电话:81977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