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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济高控股集团,各派驻机构、各级文明单位:
根据文明委领导意见,为推进新一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现就2021年度文明单位参评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条件
1.符合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的单位。
2.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3.做好街道社区帮扶共建工作。至少要和一个城市社区结成帮扶对子,突出自身优势,贴近社区实际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帮扶。
二、预申报程序
1.预申报单位对应《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附件1)、《济南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附件2)及考核标准进行自查,符合申报条件、考核标准。
2.认真填写申报表格(附件3),单位全称填写单位规范化全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级别分为省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单位基本情况及近两年获得主要荣誉要简明扼要、表述清晰。
3.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申报条件的单位坚决不予推荐。
4.文明办将组成考核组对预申报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就创建工作实效进行考核,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请各单位将申报表于7月9日前报文明办,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杨殿曦,88871379;地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A座301办公室。
附件:1.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doc
济南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 附件1:预申报表.docx下载
- 附件2:济南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doc下载
- 附件3: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doc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