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2021年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补贴试点项目申报指南于2021年4月23日至5月17日在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示范业主单位。截止5月18日,7乡镇(街道)仅有12家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了项目申报,尚余财政补贴资金82.12495万元待申报。
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将申报的范围扩大到县域内所有乡镇,再次组织本项目申报。现就该项目再次申报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的
本项目通过对柑橘、小水果、蔬菜病虫害防控应用绿色物资及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进行补贴,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为机制的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产品(服务)补贴模式和推广应用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入推动全县农药减量使用,巩固深化农药减量整改成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项目实施区域内力争实现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项目区内化学农药用量较农户常规防治减少10%以上,项目区内农户满意度达到85%以上,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不超标。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一)申报对象。
奉节县县域内所有乡镇从事柑橘、蔬菜、小水果种植的大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可申报绿色防控物资补贴,为上述区域内柑橘、蔬菜、小水果种植业主提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可申报作业补助。
(二)资格条件。
1、申报作业补助的专业化防治组织要有从事病虫害防治服务的主体资格,有病虫害防治服务的技术、装备能力,有与服务对象(柑橘、蔬菜、小水果种植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
2、申报物资补贴的主体须是从事柑橘、蔬菜、小水果生产种植的业主,且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2年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账目管理规范。有开展农药减使用技术示范的能力。
3、其它条件:项目实施地点要相对集中连片,交通便利,管护良好的果(菜)园。连片面积,绿色防控产品应用面积不小于100亩,专业化统一防控面积不小于300亩。2021年度实施了与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相同的财政补助项目的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三、建设内容、补贴方式及标准
(一)建设内容。
突出农药用量较高的重点区域、重点作物、重点对象和重点减量技术,按照“理化诱控+科学用药(低用量化学农药、生物农药等)+减量助剂+统防统治”技术模式,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减少农药使用量。
(二)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以现金补助。物资补贴由补贴对象主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方案,自行购买《2021年重庆市农药减量控害重点推介产品名录》(附件4)中的农药减量物资开展病虫害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补助由补贴对象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方案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防控工作结束后,由补贴对象申请县农业农村委、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项目验收考核办法进行验收。县农业农村委将委托审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审计。验收及审计合格后,县植物病虫害防治监测中心据实一次性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渝农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补贴比例原则上按照不高于70%。我县结合本县实际,决定采取梯度比例补贴。对购买《2021年重庆市农药减量控害重点推介产品名录》低用量化学农药、植保机械按50%的比例补贴,全县补贴资金不超过35万元;生物农药、黄板、农药减量助剂等一次性的绿色防控物资按照60%的比例进行补贴,全县补贴资金不超过55万元;太阳能杀虫灯等可多年使用绿色防控设备的按照70%的比例进行补贴,全县补贴资金不超过28万元;对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作业费用的60%进行补助,即每亩柑橘、小水果、蔬菜分别补贴12元、9元、7.2元的作业费用,全县补贴资金不超过42万元。以上各项补贴资金额可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在项目间调整,但总资金不突破160万元。
物资申报单位可根据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同时申报一种或多种绿色防控物资,选择低用量化学农药的业主,必须配套其它至少一项,如减量助剂、理化诱控等技术。物资补贴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每亩减量控害物资采购预算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60元。资金预算必须按照当地病虫害防控需求实际,落实到具体产品,并根据该产品的实际价格进行预算,补充说明如下:
1、太阳能杀虫灯。按每30亩至50亩1盏标准安装太阳能杀虫灯,每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预算资金不超过3000元。
2、理化诱控产品。可降解黄色粘虫板按每亩25张标准悬挂可降解黄色粘虫板,每张可降解黄色粘虫板采购预算资金不超过2元;悬挂李小食心虫性诱芯诱捕器按照每亩3套标准,每套预算资金不超过10元。
3、农药及助剂。实施主体根据作物品种和病虫发生情况,选用低用量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和助剂每亩预算资金不超过100元。具体金额按照每亩柑橘成年果园不超过200公斤/亩次药液量,幼年柑橘果园、小水果果园不超过120公斤/亩次药液量、蔬菜园不超过50公斤/亩次药液量计算。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及提交材料。
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程序,凡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
1、项目申报表(附件1);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3、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3);4、其它材料。申报物资补贴的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及备案证明、财务管理制度、2020年农药购买及使用记录,田间作物图片(远、中、近景各1张);申报专业化社会服务的主体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管理制度、病虫防控设备清单(含来源证明如购买发票)、病虫防控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从业时间)、技术支撑证明文件、本年度与受服务的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
上述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5份,同时提交电子档。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愿申报,在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17:30时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植物病虫害防治监测中心办公室(地址:永安街道竹枝路142号二楼,联系人:田君、电话:13896913875,王军、电话:15086843211;)。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报送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五、项目验收
(一)项目期限。
建设期限为2021年,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竣工并开展自验后,于10月30前申请县级验收,
(二)验收资料。
1.验收申请;2.工作总结;3.项目实施投资计划文件;4.绿色防控物资及统防统治服务选购合同;5.绿色防控物资选购入库清单;6.绿色防控物资选购使用出库清单;7.绿色防控物资使用及统防统治作业记录;8.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9.绿色防控物资及统防统治服务购买发票;10.财务对公账户清单;11.项目实施影像资料。
五、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申报表、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二)不得在申报及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套骗国家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未尽事宜请与县植物病虫害防治监测中心联系。
附件:1.项目申报表(格式)
2.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 项目建设承诺书(格式)
4. 《2021年重庆市农药减量控害重点推介产品(服务)目录》
5.《2021年奉节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